中新經緯10月28日電 重慶證監局網站28日公布的一則監管措施信息顯示,中電投先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先融期貨)被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關于對中電投先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重慶證監局指出,經查,先融期貨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未嚴格落實關聯交易審批和信息披露制度。先融期貨對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2021年度發生的有關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先融期貨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資產管理子公司有關關聯交易;披露的風險管理子公司2筆關聯方借款起始日期有誤。
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下稱《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期貨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2020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六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二、總經理缺位,且違規授權曲某國實際履行相關職責,公司治理存在較大隱患。
先融期貨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議案,自2022年2月11日起由倪某代為履行公司總經理職責。截至8月11日,倪某代為履行職責已滿6個月,截至目前,先融期貨尚未任用總經理。
同時,先融期貨2022年第14次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并印發通知,成立某專項工作組,在2022年5月6日至9月6日期間,曲某國任領導小組組長,履行相關職責。而曲某國不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以下簡稱《任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任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先融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重慶證監局要求,先融期貨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嚴格落實關聯交易審批和信息披露制度,盡快選任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總經理,消除風險隱患,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重慶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司官網資料顯示,中電投先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冊地重慶,注冊資本10.1億元,是中國“新三板”掛牌企業。先融期貨在上海、天津設有2家全資子公司,在北京、南京、杭州、深圳、廣州、重慶等地設有多家分公司或營業部,業務覆蓋全國;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首批會員單位,具備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業務資格。(中新經緯APP)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