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換來的報酬是農民工的血汗錢,要讓農民工勞有所得,“薪”有所屬。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今日,記者從長沙市住建局獲悉,1月14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了《進一步強化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十條措施》對部門管理責任、項目資金保障、開工審查、日常監督檢查等方面明確提出了要求,推進解決農民工煩“薪”事。
《十條措施》明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市、區縣(含園區)兩級責任管理機制;同時,結合“屬地管理”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縣(市)政府(含園區)負責協調處置轄區內欠薪案件。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首要責任,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籌集,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資金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主要責任,負責項目(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協調和管理工作;分包單位對其所招用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負責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及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建設單位和質安監督機構進行報告。
資金保障方面,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時,要對建設單位建設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核,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依法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明確將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監管平臺,對建設資金、房屋銷售資金全流程監管,保證資金“留在項目、用在當地”,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
此外,各級建設工程質安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時,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設施設備安裝、管理制度制定、勞資人員配備、專用賬戶開設、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等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未達標項目,嚴禁開工建設。
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出現投訴無門的情況,《十條措施》還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相關行業工程建設監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定期對告示牌信息進行檢查,明確專職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接待,確保欠薪案件投訴渠道暢通。
對于欠薪投訴案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及時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進行協調處理,查清欠薪事實,明確償還責任,限期處理辦結。
值得注意的是,對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項目責任單位,依法予以約談、通報、記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公示,多次發生欠薪案件的責任主體單位納入“差別化監管”。對限期處理未辦結的案件,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進行立案查處,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對惡意欠薪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其參與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
通知和措施全文如下: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十條措施》的通知
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經開區資規建設局、瀏陽市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寧鄉市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現將《進一步強化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進一步強化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十條措施
為切實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進一步強化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
保障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明確部門管理責任
(一)明確工資支付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市、區縣(含園區)兩級責任管理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級發放施工許可證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監管,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項目日常監管工作,各區縣市(含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其發放施工許可證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日常監管。
(二)明確欠薪案件協調責任。結合“屬地管理”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縣(市)政府(含園區)負責協調處置轄區內欠薪案件,市級發放施工許可證項目欠薪案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安排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等單位配合屬地政府協調處理。對于復雜案件,按照“區縣吹哨,部門報到”的原則,市、區縣(市)各相關部門共同處置。
二、壓實參建單位責任
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首要責任,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籌集,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資金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主要責任,負責項目(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協調和管理工作;分包單位對其所招用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負責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及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建設單位和質安監督機構進行報告。
三、加強項目資金保障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時,要對建設單位建設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核,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依法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監管平臺,對建設資金、房屋銷售資金全流程監管,保證資金“留在項目、用在當地”,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
四、嚴控項目開工審查
各級建設工程質安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時,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設施設備安裝、管理制度制定、勞資人員配備、專用賬戶開設、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等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未達標項目,嚴禁開工建設。
五、規范日常監督檢查
各級建設工程質安監督機構要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重點檢查建設單位專戶資金撥付情況、施工總承包單位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監理單位日常檢查巡查情況等,及時發現和消除欠薪隱患。
六、優化建設市場環境
嚴格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項目發包行為,持續開展打擊違法違規招投標、無證施工、“三包一掛”、肢解發包等違法行為,防范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拖欠工程款導致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發生。
七、暢通欠薪投訴渠道
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相關行業工程建設監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定期對告示牌信息進行檢查,明確專職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接待,確保欠薪案件投訴渠道暢通。
八、強化投訴協調處理
對于欠薪投訴案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及時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進行協調處理,查清欠薪事實,明確償還責任,限期處理辦結。要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針對極端討薪案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配合屬地政府前往現場協助處置。
九、加大欠薪查處力度
對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項目責任單位,依法予以約談、通報、記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公示,多次發生欠薪案件的責任主體單位納入“差別化監管”。對限期處理未辦結的案件,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進行立案查處,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十、實施欠薪聯合懲戒
對惡意欠薪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其參與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
來源:紅網·時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