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一票否決權”……株洲持續扎緊國資系統監督籠子
株洲:扎緊國資系統監督籠子
“這個保理項目的實際控制人不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后期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巨大……”近日,在株洲國投集團子公司國金資本公司風險評審會上,福州某貿易公司保理項目因未能滿足評審會提出的相關條件,被評審委員一票否決。
對國有資產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審,確保資金資產安全,這是株洲國投集團投資活動中的一項日常工作。但與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參與風險評審會議的主任委員以及評審委員不再是“固定人員”,而是在集團紀檢部門監督下,由該公司評審中心從人選庫中,以“一會一選”形式隨機抽簽選出的。更重要的是,每位評審委員都有“一票否決權”,而主任委員反而不再擁有這項權力。
“這是‘鏡鑒’以案促改活動期間,該集團根據以往風險評審中腐敗易發多發作出的重大改變。”株洲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負責人介紹,之前風險評審只有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擁有“一票否決權”,這導致一些重大項目被違規操縱,必須按某些人的意圖、指定方式啟動才能通過,否則就會被一票否決,并為達到不法目的而反復修改內容。尤其是固定人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使得項目盡調報告可以“量身定制”,這讓一些手握權力的領導和關鍵崗位的干部在操縱項目上有了違規打招呼、干預投資的可乘之機,評審委員們也成了被“圍獵”的對象,導致集團重大投資虧損的國投集團原董事長李葵就是典型。
“鏡鑒”以案促改期間,株洲市紀委監委向市國資委、市國投集團等案發單位下發監察建議書,督促其針對案件查辦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國投集團通過梳理廉政風險點,發現風險評審中違規操作是導致投資虧損的突出問題之一,于是進行整章建制抓整改。
調整后的評審委員會共7人,除主任委員外,每位評審委員均享有“一票否決權”,只要有2票棄權或1票否決,則視為項目不通過,杜絕了人員固定帶來的廉潔風險。同時明確了評審委員會委員應符合的條件、應履行的職責以及責任追究情形,進一步提升了評審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壓實了評審委員的責任。
“一票否決權”的重大改變只是株洲深入開展“鏡鑒”以案明紀以案促改專項活動的一個縮影。
今年以來,株洲市聚焦省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21起典型案例中暴露的管權用權問題及制度漏洞,針對典型案例中問題突出的國有平臺公司監管、投融資、工程項目招投標、資產資源處置四個重點領域,將以案促改整章建制具體細化為14項工作任務,由市委領導,市紀委監委全程指導督導,逐級壓實以案促改主體責任。
各市屬職能部門根據21起典型案例,查找出腐敗問題背后的體制機制性問題48個,出臺針對性制度28項。其中,市國資委找準切入口,從近三年來腐敗問題集中、數額巨大的平臺公司入手,緊盯用權、用人、用錢關鍵點,出臺《加強市屬監管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等15個制度文件。同時,市屬平臺公司針對國投集團原董事長李葵案中暴露的權力監管漏洞,優化《風險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建立《企業信用評級授信管理辦法》《企業客戶授信額度管理辦法》及業務準入負面清單制等系列舉措,全面防控風險,預防項目腐敗。
株洲市國資系統上下聯動,全鏈條推進“鏡鑒”以案促改專項活動,產生了積極效果。國投集團今年修訂風險評審制度后,國金資本公司共召開4次風險評審會審議項目8個,項目金額達1.97億元,其中最終投放項目6個,因高風險問題被否決項目2個,國資監督的籠子越扎越緊。
來源:三湘風紀 作者:吳明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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