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婁底市政府發布決定,對《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增設市長質量獎創新獎。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管理制度自2012年起實施,每三年評審一次,目前已完成三次評選工作,共評出市長質量獎組織6個、個人2名。
根據質量管理理論發展和實踐,去年下半年開始,由婁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對《婁底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修訂,修訂重點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新設市長質量獎創新獎。將市長質量獎由三年評審一次調整為二年一次,每次不超過5個組織和個人;增設市長質量獎創新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屆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主要表彰在質量創新或品牌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組織和個人。鼓勵取得市長質量獎創新獎的組織和個人繼續申報市長質量獎,形成梯度培育,不斷“擦亮”市長質量獎的成色,提高含金量。
二是科學設置評審標準。修改后的規定,“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創新獎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評審,并根據質量理論發展和實踐進行適當調整?!卑选蹲吭娇冃гu價準則》作為評獎的唯一依據,更能契合婁底企業的實際,通過評獎導向,推進《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實施,鼓勵申報組織和個人持續追求卓越,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三是引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強化質量理念。在評審程序中,增加“陳述答辯”環節。在評獎時,要求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陳述答辯,將市長質量獎“評理念”“評管理”具體化,不斷增加高層人員對《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認識,強化質量管理。
四是完善評獎鏈條。修訂后,將市長質量獎評獎過程由過去的“淘汰制”轉變為“淘汰制”與“積分制”相結合,規定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資料達不到規定分數的實行“淘汰制”;符合申報條件的,實行“積分制”評審,以1000分計算,將資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和市場滿意度調查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分,根據打分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產生獲獎名單。通過全鏈條評審,讓企業了解市長質量獎評審的全貌,也將評審過程變成“質量體檢”的過程。
五是鼓勵持續創獎。修改后的規定,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金或榮譽激勵。同時,鼓勵獲獎組織和個人持續爭創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政府將研究給予適當的鼓勵措施。(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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