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公布了《湖南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3年版)》和《湖南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2023年版)》。該《清單》和《指南》一共涵蓋35項醫保經辦服務事項,明確了辦理渠道、辦理材料、辦理時限等信息。
為方便廣大參保人、參保單位、定點醫藥機構查詢這35項標準化的醫保經辦服務詳細信息,“湘醫保”公眾號前期已推送第1—30項內容。今天推送第31—35項內容。
31、住院醫療救助申報
01事項名稱
住院醫療救助申報。
02受理單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
03服務對象
符合醫療救助報銷的參保對象。
04辦理渠道
(1)現場辦理: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經辦服務大廳辦理地址、各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
(2)線上辦理: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門戶網站、湖南省政務服務平臺等。
05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醫療救助報銷的參保對象在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政務服務大廳、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提交資料,申請辦理醫療救助的費用報銷。
(2)受理。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村(社區)提交的申請材料,確認其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材料是否齊全。屬于受理范圍且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
(3)審核。醫保經辦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報銷,審核不通過的將原因告知申請人。
(4)撥付。通過銀行賬戶發放。
(5)辦結。
06辦理材料
(1)醫保碼或有效身份證件、社保卡;
(2)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底方或醫療費發票。
備注:符合救助條件但未經認定的應提供《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委托授權書》,由相關部門認定后進行報銷;與其他費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與相關部門聯網實時推送救助對象身份信息。
07辦理時限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08查詢方式
現場查詢、線上查詢(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電話、門戶網站、手機APP或微信公眾號等)。
09監督電話
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10評價渠道
現場評價、線上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并向社會公布。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信息公開、辦事效率、依法依規辦理等。
32、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01事項名稱
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02受理單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
03服務對象
依法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
04辦理渠道
(1)現場辦理: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經辦服務大廳辦理地址。
(2)線上辦理: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門戶網站、湖南省政務服務平臺等。
05辦理流程
(1)申請。依法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通過現場或線上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定點申請。
(2)受理。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確認其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材料是否齊全。屬于受理范圍且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
(3)考察評估。醫保經辦機構組織人員對醫療機構所申報的材料和信息進行現場考察核實,并對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信息化建設、醫療服務能力等情況是否符合醫保管理要求進行現場評估;評估結果實行省內互認,對經當地醫保部門現場評估合格的,不再重復組織現場評估。
(4)結果公示。在醫療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將擬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示。
(5)簽署協議。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與擬新增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協商談判,確定協議內容,網上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將簽約名單及簽訂的服務協議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6)辦結。開通聯網結算業務。
備注:辦理環節根據國家兩定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經辦規程進行調整。
06辦理材料
(1)《湖南省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加蓋醫療機構全稱的公章)(表19,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下載電子版);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診所備案憑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全稱的公章);
(3)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主要是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進銷存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4)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5)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醫療費用構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風險,建議等;
(6)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備注:材料1、2為申請辦理時須提交的資料,材料3—6可在現場評估過程中進行核查。
07辦理時限
不超過90個自然日。
08查詢方式
現場查詢、線上查詢(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電話、門戶網站、手機APP或微信公眾號等)。
09監督電話
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10評價渠道
現場評價、線上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并向社會公布。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信息公開、辦事效率、依法依規辦理等。
33、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01事項名稱
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02受理單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
03服務對象
依法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
04辦理渠道
(1)現場辦理: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經辦服務大廳辦理地址。
(2)線上辦理: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門戶網站、湖南省政務服務平臺等。
05辦理流程
(1)申請。依法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定點申請。
(2)受理。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零售藥店提交的申請材料,確認其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材料是否齊全。屬于受理范圍且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
(3)考察評估。由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工作人員對零售藥店所申報的材料和信息進行現場考察核實,并對零售藥店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信息系統相關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醫保管理要求進行現場評估;評估結果實行省內互認,對經當地醫保部門現場評估合格的,不再重復組織現場評估。
(4)結果公示。在醫療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將擬新增定點零售藥店向社會公示。
(5)簽署協議。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與擬新增的定點零售藥店開展協商談判,確定協議內容,網上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將簽約名單及簽訂的服務協議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6)辦結。開通聯網結算業務。
備注:辦理環節根據國家兩定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經辦規程進行調整。
06辦理材料
(1)《湖南省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加蓋零售藥店公章)(表20,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下載電子版);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零售藥店公章);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4)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主要包括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進銷存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6)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藥品費用構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風險、建議等;
(8)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備注:材料1、2為申請辦理時須提交的資料,材料3—8可在現場評估過程中進行核查。
07辦理時限
不超過90個自然日。
08查詢方式
現場查詢、線上查詢(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電話、門戶網站、手機APP或微信公眾號等)。
09監督電話
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10評價渠道
現場評價、線上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并向社會公布。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信息公開、辦事效率、依法依規辦理等。
34、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
01事項名稱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
02受理單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
03服務對象
與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且產生了結算費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04辦理渠道
線上辦理: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
注:本事項無需線下辦理。
05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向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線上申報。
(2)受理。醫保經辦機構通過湖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受理申報數據。
(3)審核。醫保經辦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定結算金額。
(4)撥付。對確認的結算金額進行財務撥付。
(5)辦結。
06辦理材料
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執行。
07辦理時限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08查詢方式
線上查詢(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電話、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等)。
09監督電話
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10評價渠道
線上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并向社會公布。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信息公開、辦事效率、依法依規辦理等。
35、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01事項名稱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02受理單位
全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
03服務對象
與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且產生了結算費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
04辦理渠道
線上辦理: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
05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向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線上申報。
(2)受理。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確認其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材料是否齊全。屬于受理范圍且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
(3)審核。醫保經辦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定結算金額。
(4)撥付。對確認的結算金額進行財務撥付。
(5)辦結。
06辦理材料
根據定點零售藥店與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執行。
07辦理時限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08查詢方式
線上查詢(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公布電話、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等)。
09監督電話
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10評價渠道
現場評價,線上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并向社會公布。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信息公開、辦事效率、依法依規辦理等。
來源:湘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