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近三個月,備受關注的“老干部舉報縣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有了調查結果。
據河北日報消息,日前該案工作組負責人介紹,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中,存在三個方面問題: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回避未回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guī)研究辦理;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目前,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已決定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此前,退休干部馬樹山匿名舉報后身陷囹圄一事,引發(fā)了最高檢的關注。針對此案,工作組還披露了該案的三個關鍵信息:馬樹山反映的10個具體問題“尚未發(fā)現”;馬樹山作為退休干部,違反組織程序以匿名信方式反映問題被批評教育;調查發(fā)現被舉報的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其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河北省紀委監(jiān)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圖片↑遷西縣委門前。圖據經濟觀察報
盡管李貴富被舉報的10個具體問題屬于“尚未發(fā)現”,但不可否認的是,其落得目前這個結局,退休老干部馬樹山的舉報行為依然起到了關鍵作用。
應該看到,作為地方“一把手”被舉報,李本人“應回避未回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guī)研究辦理”,乃大錯特錯。退一步講,真金不怕火煉,哪怕對于不實舉報,也只能等候上級部門核實還以公道,自己下場“違規(guī)辦理”,反倒給人“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更重要的是,堂堂一個縣的“一把手”,在其治下出現舉報人被批捕公訴的違法亂紀之事,本就不啻為一種“自我舉報”。
人們更加在意的是,為何這樣的“違規(guī)研究辦理”卻能得逞?按官方說法,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很明顯,在此案的處理上,當地的公安、檢察院,都成了“違規(guī)辦理”的執(zhí)行者、配合者,并沒有對違規(guī)行為起到該有的糾偏,哪怕是“緩沖”的作用。說輕一點,這背后有“公權私用”的嫌疑,說嚴重點,一些司法人員已然成了上級領導的“家丁”。
因而,此事所暴露的絕不僅僅是被舉報的縣委書記個人的“跋扈”,更指向了當地的治理生態(tài)、權力生態(tài)、司法生態(tài)問題。可以想象,期間如果有一個環(huán)節(jié)真正守住底線,或都不至于出現舉報人被批捕公訴的荒唐一幕。那么要徹底杜絕類似的荒唐重演,也自然離不開對相關“生態(tài)”的修復。
全面復盤此案,還有一個細節(jié)不該被淡忘,那就是該案真正受到關注并迎來轉折點,與媒體的公開報道有著重要關系。它現實地表明,健康的輿論監(jiān)督生態(tài)之于權力規(guī)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現在此案的調查結果進一步印證了輿論監(jiān)督的力量,社會各方應該據此鞏固并切實捍衛(wèi)這樣的共識:良好的輿論監(jiān)督環(huán)境,和司法權力的公正運行一樣重要,都是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
當然,目前所披露的調查結果還只能算是方向性上的,人們仍期待它有更多的細節(jié)公開。比如,李貴富被舉報的“尚未發(fā)現”的10個問題,與“其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有無具體的聯系?22名被追責人員的具體身份和結果又如何?這些信息的披露越詳細,越利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也越有助于讓該案的警示效果最大化。
年初,最高檢檢察長應勇在談及該案時表示,馬樹山案“教訓深刻,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防止此類案件發(fā)生”。從調查結果來看,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的,顯然不只是各級檢察機關。這樣的荒唐事件得以發(fā)生,說明如何對待舉報,如何對待權力,如何對待輿論監(jiān)督,如何理解并踐行法治,依然是所有權力使用者必須時時警醒之事。
來源:紅星評論
作者:朱昌俊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