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話題“河南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事業單位”沖上了微博熱搜。
此前,2023年度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十大案例公布。其中,河南省委編辦“扎實推進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 為現代化河南建設注入強勁動力”的改革案例上榜,且排在第一位。
該案例提到,省直層面,除學校、醫院外,按照“531”比例進行精簡,即事業機構按不低于50%精簡,事業編制按不低于30%精簡,其中財政撥款事業編制精簡比例不低于10%,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是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應的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當前,新一輪地方機構改革正處于推動落實之中,許多地方都拿出了自己的方案。河南推進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其實并不是特例。
早在2020年,中央就在全國確定了9個試點省份。如截至2021年10月,黑龍江全省共精簡事業單位2735個,收回事業編制8.3萬余名;截至2021年5月,山西省直事業單位機構從1205個精簡為370個,精簡69%……
此次河南的事業單位改革話題沖上微博熱搜,凸顯了考公考編背景下,社會對相關改革的高度關注。但是,不少文章都將這個消息的關鍵信息簡化為“河南事業單位改革: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單位”,其實是不準確的。
要知道,根據河南官方披露的完整信息,“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的事業單位”,其實有一個前綴——除學校、醫院外。
這是因為,學校、醫院代表的是民生服務剛需,而社會對教育、醫療的要求不斷提高,且在過去普遍存在投入不充分的問題,因此必須要繼續加強,而不是削弱。
事實上,河南也明確這次改革突出“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將騰出的編制資源重點用于義務教育、基礎科研、基本醫療、公共文化等民生領域。
一言以蔽之,該減的堅決減下來,該加強的也要繼續加強。同時,客觀上,編制資源的“有減有增”,也利于保障改革的平穩進行。
至于科級以下,和16名事業編制以下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保留,原因也不復雜。因為,這些單位往往級別比較低,或者是獨立的職能作用不夠突出,既容易帶來“尾大不掉”的弊端,也可以通過整合來完成職能的替代。
將此作為精簡的重點,也與此前河南編辦所指出的,有些機構存在職能交叉、分散重復設置、“小散弱”比例高等問題,形成了呼應。
此外,方案還強調,“空殼單位”“僵尸單位”以及特定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的事業單位一律撤銷。這主要是要清理之前改革所遺留的“尾巴”。
縱觀各地的改革舉措,不同地方編制和機構的精簡幅度不盡一致,這主要是由各地實際情況差異所決定的。
之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也明確,地方黨政機關人員編制精簡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很明顯,就是要讓地方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來進行。
那么,像河南“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的事業單位”的做法,同樣未必每個地方都必須復制。
更何況,精簡編制和機構,并不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全部目的。因為,改革在追求降低財政負擔之外,更本質的目的是要理順政事企關系、提升服務效率,更好滿足治理現代化的需要。
從這個角度而言,客觀評估事業單位改革的真實效果,關鍵還得看是否真正提升了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否激發了社會活力。至于具體如何減,完全可以讓各地因地制宜進行“發揮”。
當然,在當前背景下,各地事業單位改革也面臨一些共同的現實背景,如地方財政壓力加大等。所以,從降低財政負擔、習慣“過緊日子”角度,改革力度或需要新的考量。
此外,事業單位改革還要配合好機構改革的需要,如果不同步,就可能出現新的遺留問題。所以,必須做好相應的工作銜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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