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山東商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河農商行”)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110萬元罰款,該行時任副行長信濤被處以5萬元罰款。公開資料顯示,信濤商河農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于2020年5月26日獲得監管部門核準。
根據處罰決定書,商河農商行此次被處罰的主要原因包括:清收資金來自違規發放的貸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未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等。其中,“清收資金來自違規發放的貸款”這一違規行為在銀行處罰中并不多見。
查詢發現,除商河農商行外,另有江西、江蘇等地中小銀行因類似違規行為受到處罰。例如,2024年2月,江西永豐農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用于清收已核銷貸款等原因被罰200萬元;同年10月,江蘇漣水太商村鎮銀行因違規發放貸款用于清收已核銷的不良貸款等行為被罰90萬元。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類違規行為或是為了掩蓋不良資產、虛增收入或美化財務報表。
公開資料顯示,商河農商行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注冊資本3.002億元,法定代表人為王紹峰。該行股東共有353位,其中企業法人股東20位,自然人股東333位,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9.99%。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