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對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嘉農商行”)開出行政處罰罰單,罰款金額達297.5萬元,相關責任人同時受到警告及經濟處罰。根據浙銀罰決字〔2025〕16-20號公示表,該行涉及支付結算、反假貨幣、信用信息管理、未按規定報送信息、客戶身份識別等六類違規行為,監管處罰公示期限為五年。
在本次處罰中,支付結算管理違規成為永嘉農商行受罰金額最高的領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該行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處以警告及罰款。時任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鄭某哲和會計財務部總經理金某平分別對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分別被處以5萬元和10萬元的罰款。
從監管實踐看,支付結算違規通常涉及賬戶開立審核不嚴、交易數據報送滯后、客戶資金劃轉監控缺失等問題。此次處罰雖未披露具體違規細節,但結合該行2024年新增擔保物權糾紛開庭公告及歷史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案由,暴露了支付結算環節的內控問題。
行政處罰信息指出,永嘉農商行存在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等問題。時任業務發展部總經理柯某貴因未按規定報送相關報告被罰3萬元。此類違規可能為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通道,反映了在反洗錢制度落實、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建設等方面存在缺陷。
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的違規行為,直指永嘉農商行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問題,時任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陳某因對此負直接責任被罰1萬元。此類違規在數字化業務場景中危害尤甚,可能導致電子銀行渠道成為非法資金轉移工具。
客戶身份核驗環節的疏漏,可能使看似合規的業務埋藏風險隱患,此前浙江永嘉農商行曾因月末存貸款“沖時點”被罰。
據公開資料數據顯示,浙江永嘉農商行2024年營業收入28.73億元,凈利潤7.71億元,綜合三年數據來看,其凈利增速連續三年下降,2024年微增1.25%。
監管數據顯示,浙江省農商行系統近三年累計收超千萬罰單,此次處罰再次警示農村金融機構須從三方面發力:一是健全覆蓋前中后臺的合規管理架構,壓實部門負責人責任;二是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構建穿透式風險監測系統;三是重塑考核激勵機制,摒棄規模導向的發展模式。唯有深化治理改革,方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