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安科技”或“公司”)的監管函。指出其存在以下問題:
1. 公司治理不規范:包括部分股東大會會議程序存在瑕疵,如部分董監高未出席及列席股東大會、僅推舉一名股東參與監票;在審議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時,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部分獨立董事未在年度股東大會述職;部分“三會”會議文件記錄或存檔不準確、不完備。
2. 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時,購買理財產品到期日超過董事會授權的管理期限;以募集資金置換中介費用事項未履行審議決策程序且未披露;個別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公告中存在時間披露錯誤。
3. 會計核算不準確:部分包安裝項目在確認收入當期未同步結轉安裝成本,成本結轉與收入確認不匹配;對個別客戶未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應收賬款減值計提金額不準確;部分制造費用會計核算存在跨期;個別項目合同履約成本入賬不完整。
4. 內部控制不規范:采購及供應商管理不規范,包括部分物資先入庫后檢驗、部分采購計劃及合同未按規定權限審批、供應商資格管理不規范;產成品入庫管理不規范;收入確認單據存在瑕疵。
深交所要求震安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問題再次發生。
來源: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