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間,皇氏集團(002329)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适霞瘓F擬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包括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董秘在內的四名高管合計擬被罰650萬元。
2025年3月28日,皇氏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經查明,皇氏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團全資子公司皇氏數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氏數智)與泰安市東岳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岳財富)簽訂了《泰安市東岳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差額補足事項,即皇氏數智確保東岳財富在持有基金份額期間,每年能從基金取得投資本金6.5%的投資收益,如實際投資收益金額小于6.5%的約定收益金額,皇氏數智應支付差額部分;二是遠期回購事項,即基金未達到在2025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于4億元,皇氏數智應收購東岳財富持有的3.1億元基金份額。
按照規定,皇氏集團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對于上述事項,皇氏集團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團才對《補充協議》主要內容進行披露。
廣西證監局認為,皇氏集團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适霞瘓F涉案期間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綜合考慮當事人楊洪軍積極配合調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廣西證監局擬決定對皇氏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黃嘉棣、時任董秘王婉芳、時任副總裁楊洪軍、時任監事會主席石愛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以及50萬元罰款。
來源: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