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鞍山市交通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杜興保破壞經營環境問題。
2012年至2018年,杜興保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向遼寧某建設公司經理劉某等8人打招呼,為其兒子經營的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共計447.45萬元。杜興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杜興保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岫巖滿族自治縣政府原副縣級干部、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趙佩林破壞審批環境問題。
2013年3月,趙佩林在明知鞍山市某珠寶玉器有限公司偽造土地使用證申請縣電影院房屋改造項目的情況下,隱瞞不報,違規同意撥付共計195萬元給該公司作為動遷補償資金。2023年3月,趙佩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岫巖滿族自治縣偏嶺鎮原副鎮長曹佩珩破壞政務服務環境問題。
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曹佩珩利用其負責鎮內企業防疫保供車輛閉環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對違規車輛予以放行,并為沒有在縣貨運平臺報備的車輛辦理通行證,從中收受30余家企業好處費,共計22.2萬元。曹佩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曹佩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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