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金融機構被交易商協會啟動自律調查 債市“自融”、代持亂象為何屢禁不止?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自律調查持續趨嚴。
近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稱,在債務融資工具違規“自融”的調查中發現,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外鉅融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環節涉嫌存在違規行為。
交易商協會表示,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協會對上述7家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從主要涉嫌的違規行為來看,交易商協會“懲戒從嚴”的特征逐漸明顯,是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對7家金融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本月交易商協會已針對債券市場開展第四場行動,此次公布的7家金融機構自律調查是以債務融資工具中存在的違規“自融”行為而展開。
“債券‘自融’及結構化發行,均非教義學概念,其產生于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過程中,一般指債券發行人直接或間接購買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自融’;或者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實現‘自融’的目的。”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徐琛皓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介紹到。
早在2020年11月,交易商協會曾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嚴禁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自融”,要求加強“關聯方”認購披露。
《通知》規定,發行人不得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發行人出資,但通過關聯機構、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認購資產支持票據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情況除外。發行人應在《發行方案》中承諾不會發生上述行為,并在《發行情況公告》中確認未發生上述行為。
同時,主承銷商、承銷商、投資人等不得蓄意協助發行人從事上述行為,如在發行過程中發現上述情形,應立即停止相關發行工作,并及時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此外,《通知》還要求,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以自有資金認購發行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或發行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關聯方通過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認購的,應進行信息披露。
徐琛皓認為,監管部門之所以嚴格禁止“自融及結構化發行”,因為發行人的債務融資規模、債券利率水平及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應該與其自身的信用水平、償債能力等自身因素有直接關聯,但是通過“自融及結構化發行”,很難客觀評價其融資能力背后所代表的“償債能力”,進而影響其他投資者、金融機構向其融出資金時進行參考和評估的準確性。
盡管債券“自融”一直以來都是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范疇,但仍有機構“頂風作案”。
2022年,交易商協會查處自2020年11月發文嚴禁發行人“自融”后的首單“自融”典型違規;發現并查處資管產品賬戶管理人安排不具有真實交易需求的債券交易以實施利益轉移的違規行為。
交易商協會彼時表示,持續關注區域性違規、特殊產品違規和違約背后違規等情況,超過30家機構因相關違規受到交易商協會查處懲戒。
北京市中嘉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萬東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2021年8月18日,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進一步明確禁止結構化發債。但是以“自融”為目的的不同形式融資方式仍然“屢禁不止”,歸根到底還是在于債券的發行人通過“自融”和"結構化發行”的方式,將信用低、評級不高的債券得以成功發行,其帶來的金融系統風險也不容小覷。
“從動機上看,有些發行人是希望讓債券順利募滿,有些是不希望浪費即將到期的發債額度,有些只是希望本期的票面利率低一些,有些還希望引導市場對于下一期發行利率的預期,甚至還有些是企圖將企業信用包裝成同業信用。” 光大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張旭在其研報中指出。
雖然這些差異讓結構化發行看起來很是龐雜,但透過現象看本質,不難發現結構化發行的根本特征是“在發行環節違規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
“違規自購是結構化發行的關鍵特征,自購還帶來了發行人凈融資額、融資期限的不確定,讓發行人在金融市場承擔過多的風險,形成了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張旭表示。
嚴查債券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時間以來,交易商協會已多次對金融機構啟動自律調查,被查機構不僅包含國有大行、股份銀行、中小銀行等,還包括券商、資管、信托公司等。
其中僅債券市場上,5月8日,交易商協會通過深入調查發現,大連銀行等多家機構存在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
“債券代持”業務也曾被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嚴厲打擊。這類業務不僅會出現個人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等情形,更在無形中放大了資管產品杠桿,一旦市場劇烈震蕩可能會引發更大金融風險。
在具體操作上,大連銀行通過做市業務方式,每日滾動開展買賣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現券交易,代持利率債活躍券,且規模較大;鄭州銀行、江西銀行和青島銀行,內控執行不嚴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評估交易合理性,作為中間方以現券買賣或做市等方式參與債券代持交易鏈條,交易筆數和金額較大;粵財信托未嚴格履行產品管理人職責,相關信托計劃為代持債券損益兌現提供便利;某基金相關從業人員私下參與安排代持交易。
5月9日,交易商協會針對中國進出口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涉嫌違規行為,以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銷業務涉嫌違規行為已開展自律調查。
從數量上看,5月就有15家金融機構涉嫌違規被啟動自律調查。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作為資金需求方的發行人希望盡可能地降低發行利率,節約融資成本,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采用正當的、合法合規的方式降低利率的行為符合當前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的政策取向,應該被鼓勵。而結構化發行是違規的,顯然不在此范疇。” 張旭對記者表示。
“結構化發行的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對票面利率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
張旭進一步指出,該業務不僅會形成對其余市場參與者的誤導,還會成為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此外,結構化發行是金融風險較為集中的業務領域。所以結構化發行理應被禁止。
對此交易商協會在啟動自律調查時也再次發出提醒,強調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機構,在從事相關業務過程中,務必牢固樹立市場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要求,合規展業,自覺維護銀行間債券市場運行秩序。
來源:華夏時報(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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