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深交所對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欣藥業”)控股股東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監管函,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在大宗交易減持羅欣藥業股份時未及時履行披露信息義務。
監管函顯示,2023年5月18日至24日,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羅欣藥業股份合計6225萬股,占羅欣藥業總股本的5.72%。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羅欣藥業股份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變動累計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三條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停止賣出羅欣藥業股份。
羅欣藥業控股股東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3.4.2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同時提醒羅欣控股,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介紹,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集藥品研發、生產、貿易及醫療健康服務為一體的大型醫藥企業集團。據公司年報,公司主營業務系醫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腫瘤等優勢領域,其產品分為創新藥和仿制藥兩大類。
6月5日,羅欣藥業股價高開低走,截至收盤,公司股價報收6.07元/股,收跌2.10%,總市值達66.02億元。
來源:新華社新聞 (中證網 王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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