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據信用中國網站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的1批次“永豐二鍋頭酒”酒精度不合格,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8.5萬元。
行政處罰書內容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生產1700瓶“永豐二鍋頭酒”(酒精度42%vol),同年5月15日將其中1692瓶銷售給陜西省寶雞市秦興商貿有限公司。經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和復檢,該批次“永豐二鍋頭酒”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該批次“永豐二鍋頭酒”每瓶單價為7.7元,貨值金額13090元,銷售收入即違法所得639.1元。由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5085元。
公司網站信息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前身為國營北京大興酒廠,旗下有永豐二鍋頭等產品。針對上述批次二鍋頭酒精度不合格問題,新京報記者致電北京二鍋頭酒業,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此事。至于應聯系公司哪個部門,該人員稱“不知道”。
根據公開報道,該公司2022年曾數次因發布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等被罰。2022年1月,該公司因生產一批標注“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產品,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近6.16萬元。
2022年6月,該公司因生產標注“一帶一路”字樣的灌裝白酒,涉案酒品的酒瓶等包裝物標注“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及其所謂標志等,被認定為發布虛假廣告,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16.515萬元。
2022年11月,該公司因1批次永豐牌42度北京二鍋頭(黃龍)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裝上標注“源自1163皇家貢酒”等字樣,被認定構成虛假宣傳,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20萬元。
來源: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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