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召開股東大會,交大昂立再收監管函,股民可索賠
6月9日晚間,交大昂立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發的《關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683號)(以下簡稱“《監管工作函》”)。
《監管工作函》指出,交大昂立于6月9日公告稱監事會于2023年6月30日自行召集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關于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該事項對投資者影響重大。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保證股東能夠依法行使權力。請公司董事會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時組織股東大會;全體董事勤勉盡責,確保股東大會正常召開。如公司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說明原因并予以公告。
《監管工作函》表示,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2年年報且尚未確定年審機構。公告顯示,擬于2023年6月30日召開的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將審議包括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相關議案。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內仍未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內仍未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請公司充分提示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上交所指出,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退市,對投資者影響重大,請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對外披露。
雷達財經注意到,6月1日,上交所曾下發監管工作函,要求交大昂立核查公司董事會拒絕將相關股東的提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規,是否存在限制股東合法權利的情形。
另外今年4月26日,交大昂立披露了《關于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
6月6日,交大昂立舉辦媒體溝通會。據媒體報道,這次媒體溝通會上,交大昂立首次對外公開回應稱,公司無法在4月30日前出具年報,核心原因是因為2022年之前公司財務數據上有大量錯賬要進行追溯,導致年報的編制以及審計時間不足。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交大昂立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交大昂立因未按時披露年報還遭證監會立案。5月12日,該公司披露,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3015號):“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未按時披露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3年5月9日,我會決定對你單位立案。”
公告稱,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眼查顯示,交大昂立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7.75億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研發、生產、銷售。
來源:雷達財經( 文 肖文竹)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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