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作小組美化財務報表、兩年時間累計虛增營收46.9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28.37億元……近日,ST星星因虛增業績,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業內人士指出,企業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結構,以確保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虛增營收 少計減值損失
ST星星日前披露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情況,致其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ST星星給予警告,并處60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合計處1960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2019年與2020年,ST星星相關子公司等通過虛構銷售業務,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38381.66萬元、319217.90萬元;此外,其相關子公司等還通過虛構租賃和加工業務的方式,分別在2019年與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5519.36萬元、6581.32萬元。在調節營業成本方面,ST星星相關子公司等還通過虛構采購、與供應商約定虛假折扣的方式進行調節。
通過以上虛構銷售、虛構租賃和加工業務、虛構采購、虛假采購折扣等方式,ST星星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43901.0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6510.1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7390.86萬元(不考慮稅費、期間費用等調整),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2.68%,營業成本的4.98%,利潤總額的761.20%;2020年,ST星星通過財務造假活動虛增營業收入325799.2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59492.8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66306.39萬元(不考慮稅費、期間費用等調整),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9.26%,營業成本的22.22%,利潤總額的3799.51%。
ST星星還少計商譽減值損失。經查,通過虛構銷售、虛構租賃和加工業務等方式,子公司星星觸控2019年和2020年分別虛增收入20033.26萬元和18888.34萬元;子公司星星精密2019年和2020年分別虛增收入28174.53萬元和49276.85萬元。ST星星2019年和2020年對星星觸控及星星精密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所依據的財務基礎數據錯誤,導致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2021年12月底,ST星星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更正后,ST星星2019年補計提商譽減值損失14671.96萬元,其中收購星星觸控形成的商譽補計提4901.01萬元,收購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譽補計提9770.94萬元;2020年補計提商譽減值損失72920.28萬元,其中收購星星觸控形成的商譽補計提25692.91萬元,收購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譽補計提47227.37萬元。
公告顯示,時任ST星星董事長劉建勛組織公司“年度報表工作小組”,“美化”財務報表;與配合造假單位簽署了《業務居間合作協議》、《關于公司2020年度年報數據調整決定》等文件,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其組織、實施ST星星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ST星星表示,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已于2021年整改完畢,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定期報告持續被問詢
記者注意到,ST星星近年來連續收到深交所多份定期報告問詢函,包括2022年年報問詢函、2021年年報問詢函、2021年半年報問詢函等。從2022年年報問詢情況看,深交所合計列舉了16個問題,其中也包括對于公司收入情況以及資產減值情況的問詢。
例如,對于業績方面的問題,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出,根據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26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80.5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5億元,較上年同期由虧轉盈,扣非后凈利潤為-9.08億元。對此,深交所要求ST星星結合與主要客戶的合同簽訂及履約、資金往來、貨物交付等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已確認的收入是否基于真實發生的業務活動,收入確認是否完整、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結合往年各季度收入與利潤分布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四季度虧損金額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在資產減值方面,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自身債務重組的過程、條款約定、轉股條件等說明其債務重組收益、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形成過程,詳細列示債務重整以及兩家子公司出表又重新并表的具體會計處理過程及其依據,說明會計處理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此外,深交所還對公司應收賬款減值準備計提、存貨跌價損失計提等進行了問詢。
監管從嚴打擊財務造假
記者注意到,年內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虛增業績等財務問題被證監會處罰。
8月2日,賽為智能發布關于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由于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包括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等,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7月2日,江蘇舜天披露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由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公司2009年至2021年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成本和虛增利潤總額的情況,江蘇舜天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0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此外,因虛增業績等原因受到證監會處罰的公司還包括*ST美尚、力源科技、航天動力等。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認為,一方面,企業造假有可能為利,想要通過造假來維持股價,來欺騙中小股東并獲得新的融資;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有了造假的“土壤”。
監管層始終堅持從嚴懲治,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5月27日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年會暨2023中國上市公司峰會上表示,要懲防結合,從嚴打擊財務造假。證監會將健全防范打擊財務造假的長效機制,針對嚴重舞弊、資金占用等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加強線索發現、檢查、處置的全流程監管。強化財務造假案件的行刑銜接,加大對“關鍵少數”和中介機構的立體化追責力度,對參與造假的其他主體一并納入打擊追責的范圍,打破造假的生態圈。
“在監管方面,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完善監管制度和法規,加強對信披審查和監督,對違規企業嚴厲處罰,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指導和監督。”盤和林稱,企業需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加強內部審計監督,以確保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加強合規意識,遵紀守法。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嚴重的財務造假可能導致企業退市,企業要做好風控,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監管層也要給予嚴格監管,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來源:新華社新聞(記者 李犇)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