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家農村信用聯社因“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社團貸款”被罰。
8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條來自河北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信息表,關于農村信用社違法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社團貸款,分別來自河北省的石家莊市藁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深澤縣農村信用聯社,均處罰30萬元并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前一天,8月14日新疆洛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社團貸款等違法違規的事實被罰款80萬元。
信息公開表顯示,在違規期間,洛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付勝,黨委委員、主任阿卜杜拉·托合提尼亞孜,黨委委員、副主任李耀3人對洛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社團貸款的行為承擔責任,3人合計罰款17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已有5家農村金融機構因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社團貸款被罰。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3月9日,河北省的新樂市農村信用聯社因董事未經資格核準實際履職,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社團貸款,被河北銀保監局罰款合計60萬元。同日,無極縣農村信用聯社因牽頭違規向房地產公司發放社團貸款,被河北銀保監局罰款40萬元。
社團貸款是指由兩家及兩家以上具有法人資格、經營貸款業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根據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銀(社)團貸款監管的通知”顯示,各級監管機構要切實承擔屬地監管責任,不得組織向平臺公司、房地產業發放銀(社)團貸款等非農領域,防止銀(社)團貸款“脫農化”。
除了因“向房地產企業社團貸款”的金融機構被罰款外,關于社團貸款違法違規而被罰的原因還包括“違規出具社團貸款回購協議”和“社團貸款投向非農領域”。
4月23日,吉林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吉林磐石農村商業銀行違規出具社團貸款回購協議等違法違規,被罰120萬元;吉林永吉農村商業銀行違規出具社團貸款回購協議等違法違規,被罰90萬元。
1月22日,海口農村商業銀行存在13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685萬元,違法違規的事實包括社團貸款投向非農領域。
據裁判文書網,2019年因社團貸款而引發的訴訟案件數量多達306件;2023年至今有21件,2022年有65件,2021年有178件。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 (記者 鄭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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