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網站顯示湖南三湘銀行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警告并處213.4萬元罰款。
具體來看,湖南三湘銀行違法行為類型包括: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未按規定備案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建立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正確分類,存在漏報、錯報投訴數據的情況;收到人民銀行轉交的投訴后,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投訴人并向人民銀行反饋處理情況;未按要求使用格式合同文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8月8日。
來源:紅網百姓呼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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