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間,我樂家居(603326)發布公告稱,公司于9月27日獲悉,股東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劉福娟、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已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江蘇證監局認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計減持我樂家居股份比例達到5%后,于范易等股東未按規定停止交易,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股票的違法情形。
江蘇證監局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于范易、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53.49萬元,并處罰款3295萬元。
來源:北京商報(記者 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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