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接連發布的三條行政處罰信息,信息顯示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路財險”)因借用通道變相自行開展高風險領域投資等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98萬元。同時,還有兩名中路財險時任管理人員同時被處罰,共計14萬。
而對于此次巨額處罰緣由,中路財險相關負責人曾向某媒體表示,此次被罰事項為2019年之前公司早期的投資業務。
8項違規2被罰
從行政處罰來看,具體違規事項如下:個別人員沒經審批實際履行高管職責;使用通道變向自主進行高危行業投資;虛報承保非車險業務;虛列銷售費用;未嚴格遵守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利率;違規承保外地雇主責任險業務;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少報;申報監管部門的規范化管控數據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等。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九條,對中路保險警示并罰款人民幣一百九十八萬元。
此外,時任中路保險經理鄭青對中路保險個別人員沒經審批實際履行高管職責、使用通道變向自主進行高危行業投資、虛報承保非車險業務、虛列銷售費用、未嚴格遵守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利率、違規承保外地雇主責任險業務、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少報、申報監管部門的規范化管控數據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等事宜負有責任,對鄭青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十萬元。
時任中路保險資金運營部副總主持工作、經理王桂磊對中路保險使用通道變向自主進行高危行業投資事宜負有責任,對王桂磊警示并罰款人民幣四萬元。
曾多次被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北青金融記者梳理發現,中路財險近兩年曾多次被處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9月1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中路財險濟寧中支違法被罰8萬元;
9月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反洗錢違規,中路財險被罰款53萬元;
7月,因編制虛假報銷資料套取費用,中路財險濱州中心支公司被罰15萬元 ;
2022年12月,因存在“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的違法違規事實,中路財險被處以罰款50萬元,三位責任人被警告并處以罰款24萬元,合計被罰款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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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連續六年增收不增利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路財險是唯一一家總部設在青島市的全國法人保險機構。2015年3月30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業,注冊資本金14.4億元人民幣。中路財險主營業務包括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并取得在青島地區的農險經營資格。
在股權結構方面,根據最新財報信息顯示,中路財險目前共有10家股東,分別為國有股:青島國信發展(20%)、青島國信金控(15%)、交運集團(12.5038%)、青島青鐵金匯(11.3413%)、青島啤酒(10.4198%)、青島金膠州(8.506%)、青島機場(6.9466%)、青島東億能源集團(6.9466)、青島巨峰科創投資(6.9466),及民營股青島長運(1.3893)。
據悉,在2021年10月18日,中路財險曾啟動首輪增資計劃,中路保險的注冊資本金也由10億元增長至14.4億元。
從歷史經營情況來看,自2015年成立以來,中路財險的保險業務收入分別為0.14億元、1.3億元、3.76億元、7.99億元、9.06億元、10億元、12.67億元和15.03億元。
與逐年上漲的保險業務收入不同的是,中路財險曾連續六年處于“增收不增利”的情況,凈利潤直至2021年才扭虧為盈。
具體數據分別為:-0.36億元、-0.17億元、-0.97億元、-1.46億元、-2.5億元、-0.62億元、324萬元和613萬元。
來源:北青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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