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一對父子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例。深圳證監局決定沒收當事人丁劍、丁爭違法所得2,085,259.47元(約208.53萬元),并處以6,255,778.41元(約625.58萬元)罰款,罰沒款合計約834.1萬元。
父子內幕交易“世聯行”股票被罰
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丁劍,男,1968年9月出生,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住址為廣東省中山市;當事人丁爭,男,1990年2月出生,住址為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丁劍、丁爭二人系父子關系。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20年6月16日,世聯行時任董事長、世聯行當時控股股東世聯地產顧問(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聯中國)的法定代表人陳某松與珠海大橫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橫琴)董事長胡某會面,商討大橫琴受讓世聯行股份、獲取世聯行控制權等事宜。
7月1日,大橫琴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同意受讓世聯行9.9%股份,大橫琴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祝某參會。7月2日,世聯行披露世聯中國與大橫琴簽訂相關股份轉讓協議情況。
7月7日,世聯行披露其股東北京華居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居天下)擬減持世聯行6%股份。
7月12日,大橫琴和華居天下接洽轉讓世聯行股份事宜。7月16日,大橫琴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同意受讓華居天下持有的6%世聯行股份,祝某參會。7月19日,大橫琴與華居天下簽訂相關股份轉讓協議。
不晚于7月17日,大橫琴、世聯中國商討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獲取世聯行控制權。7月29日,世聯行披露世聯中國正在籌劃表決權委托事項,擬委托大橫琴行使其持有的世聯行部分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可能涉及世聯行控制權轉移和實際控制人變更。“世聯行”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起停牌。
7月31日,大橫琴召開董事會、領導班子會議、黨委會會議,同意在受讓世聯行前述共計15.9%股份后,進一步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獲取世聯行控制權。相關計劃8月4日獲橫琴新區管委會批復同意。
8月5日,世聯行披露世聯中國、大橫琴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書之補充協議》《股份表決權委托協議》,世聯中國委托大橫琴行使其持有的世聯行14%股份的表決權,世聯行控制權將發生變更,“世聯行”股票于2020年8月5日復牌。
深圳證監局認為,世聯行實際控制人變更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依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在公開前為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6月16日形成,7月29日公開。祝某系《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0年7月1日知悉本案內幕信息。
對于丁劍與其子丁爭內幕交易“世聯行”股票的情況,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有較為詳細的介紹。
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袁某瑜”普通證券賬戶2016年7月28日開立于廣發證券珠海景山路營業部,下掛深市股東代碼020****786。“袁某瑜”信用證券賬戶開立于2020年7月22日,下掛深市股東代碼060****956。經查,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2日,上述賬戶由袁某瑜配偶、丁劍之子丁爭實際操作。
丁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祝某認識多年。涉案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丁劍、祝某在2020年7月11日、12日、15日、17日、24日、27日共有13次電話聯絡。其間,丁劍與丁爭亦有多次電話聯絡。
2020年7月17日,丁劍安排向“袁某瑜”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轉入資金。當日該銀行賬戶收到丁劍安排的第一筆資金200萬元后,由丁爭于14:46操作完成“袁某瑜”證券賬戶銀證轉賬,自14:49開始買入“世聯行”股票。其后,前述三方存管銀行賬戶收到丁劍安排的第二筆資金110萬元,由丁爭于次一交易日銀證轉賬,并繼續買入“世聯行”股票。7月23日,丁爭將“袁某瑜”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世聯行”股票劃入信用證券賬戶,7月24日開始融資買入“世聯行”股票。
“袁某瑜”普通證券賬戶買入“世聯行”股票的資金主要來自丁劍,其余為該賬戶沉淀資金。2020年7月17日至23日,“袁某瑜”普通證券賬戶買入“世聯行”股票999,000股,買入金額3,142,161元。7月24日、27日,“袁某瑜”信用證券賬戶買入“世聯行”股票787,500股,買入金額3,315,824元,賣出108,100股,賣出金額455,101元。8月5日復牌后,“袁某瑜”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陸續清倉“世聯行”股票,償還融資債務后剩余資金515萬余元,其中450萬元轉至丁劍之妻王某,剩余由丁爭或其配偶袁某瑜使用。經計算,“袁某瑜”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涉案交易盈利2,085,259.47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丁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祝某多次聯絡,安排向涉案賬戶轉入大額資金,由丁爭操作“袁某瑜”證券賬戶幾乎全倉交易涉案股票,賣得資金部分轉至丁劍之妻王某,部分由丁爭或袁某瑜使用。涉案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金額明顯放大,且與過往交易習慣明顯不同。丁劍、丁爭二人未提出合理理由或證據排除利用內幕信息交易“世聯行”股票。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司提供的會議紀要、公告、情況說明等材料,通話記錄,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相關人員情況說明,交易所問詢函、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深圳證監局認為,丁劍、丁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當事人丁劍、丁爭陳述申辯提出,本案作出行政處罰的證據未達到優勢證明標準,請求不予處罰。
經復核,深圳證監局認為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沒收當事人丁劍、丁爭違法所得2,085,259.47元(約208.53萬元),并處以6,255,778.41元(約625.58萬元)罰款,罰沒款合計約834.1萬元。
近期多起內幕交易被罰
內幕交易一直是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之一。實際上,除了上述案件外,監管部門近期也披露了多起內幕交易案件。
今年9月15日,廈門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然人金賢德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美力科技”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廈門證監局決定沒收金賢德違法所得2722.62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9月12日,浙江證監局對內幕交易行為開出了兩張罰單。
根據浙江證監局公布的上述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劉玉蘭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737,119.05元(約731.71萬元),并處以737,119.05元(約731.71萬元)的罰款;對當事人劉國海的內幕交易行為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劉國海的短線交易行為予以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來源:證券時報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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