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布了5張罰單,劍指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信托”)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華潤信托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為:風險底數不準確、風險分類不真實,風險抵御能力指標不實、未按規定計提損失準備,違規壓降金融同業通道業務,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通道業務壓降措施不規范、壓降結果不徹底、原狀分配信托財產推進處理措施不力,金融同業通道業務未及時壓降,管理不屬于委托人的財產,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產品凈值化管理不到位。
王夫乾,時任華潤信托證券投資總部證券深圳一部負責人,對華潤信托管理不屬于委托人的財產負有責任;李犁,時任華潤信托結構金融華東區域總部負責人,對華潤信托風險底數不準確、風險分類不真實,違規壓降金融同業通道業務負有責任;周偉華,時任華潤信托同業金融總部同業金融二部部門負責人,對華潤信托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負有責任;張質,時任華潤信托結構金融華南區域總部負責人,對華潤信托風險底數不準確、風險分類不真實,風險抵御能力指標不實、未按規定計提損失準備,違規壓降金融同業通道業務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華潤信托處以350萬元罰款;對王夫乾、李犁、周偉華、張質處以警告。
根據天眼查,華潤信托的股東(發起人)為華潤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近年來,隨著金融領域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嚴監管、重合規成為行業趨勢。2023年以來,湖南信托、中鐵信托、山西信托、重慶信托、云南信托、廈門信托、雪松信托、中泰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或相關負責人領監管“罰單”,累計罰金逾2000萬元。上述信托公司或相關負責人受罰原因主要集中在違規開展信托業務、盡職調查不到位等方面。
除華潤信托,多家信托也于今年被罰百萬。9月,雪松信托因存在向開發商資質不達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信托項目成立不審慎;投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信托資金被挪用,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信托項目管理不盡職、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等多項問題,被罰690萬元,同時,該公司董事長、總裁等11位高管被罰,累計被處罰金260萬元;同月,廈門信托因涉及項目審查、審批不審慎,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信托業務分類不準確等7個方面問題,被處罰款415萬元。
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此前,房地產等行業行情火爆,融資需求高漲,業務利潤較高,部分信托業務人員展業不合規、未能盡職,違背相關政策和規定為房地產企業輸送資金,導致不少項目出現風險。“在強監管、重合規形勢之下,行政處罰已成為落實強監管及合規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保障。”
來源:界面新聞(實習記者 章宇璠)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