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消息,綠春縣城信加油站因經營過程中通過私人賬戶收取油款,采取在會計賬簿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2019年至2022年少申報未開票收入,被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處以罰款34,619.32元。
據公告內容,綠春縣城信加油站在經營過程中通過私人賬戶收取油款,采取在會計賬簿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2019年至2022年少申報未開票收入508,996.25元。經查,少繳增值稅59,577.60元,多退增值稅留抵稅額9,036.95元。對于這些違法事實,綠春縣城信加油站已于2023年11月13日繳回留抵退稅9,036.95元,預繳查補增值稅59,577.6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624.09元。
綠春縣城信加油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偷稅違規行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發布的《云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四類第16項違法行為第1檔裁量基準,對此決定處以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多退留抵稅稅額50%的罰款,共計34,619.32元。限綠春縣城信加油站自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繳納入庫,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如果綠春縣城信加油站對此決定不服,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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