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被隆陽區自然資源局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罰款。
據公告內容,保山市隆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于2018年10月擅自占用隆陽區辛街鄉胡家社區集體土地建設移動能源產業園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保山市隆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0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違規行為。因此,隆陽區自然資源局決定對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沒收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來源:金融界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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