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11月28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河南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王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和《關于對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王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王安樂、總經理曹德彧、董事會秘書常興華、時任財務總監楊帆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王少峰作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累計買入易成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額99,150元。易成新能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第三季度報告,王少峰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為發生在季度報告披露前10日內,違反了相關規定。
2022年,公司與關聯方中國平煤神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招標采購中心發生銷售業務,金額1.12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2.01%,相關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平頂山市東部投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230萬元,公司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經營管理獨立性存在不足。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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