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中山區尋味來餐飲店等3家商戶因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進行商品稱量,構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分別被處以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行政處罰。
1.中山區尋味來餐飲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經查,中山區尋味來餐飲店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進行海鮮稱量,構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九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沙河口區兆軒海鮮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經查,沙河口區兆軒海鮮店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進行活魚稱量,構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九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的關鍵線索,具有立功表現,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處以警告、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3.沙河口區福之源生鮮超市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經查,沙河口區福之源生鮮超市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進行活雞稱量,構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九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的關鍵線索,具有立功表現,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處以警告、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推進電子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嚴罰重處調包宰秤、缺斤短兩、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放心、滿意的市場環境。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當合法權益受損或發現違法經營行為時,請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同時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文明服務,共同維護城市良好形象。
來源:光明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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