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間,廣譽遠(600771,SH)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擬被山西證監局罰款超2000萬元。
公告顯示,經查明,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山西證監局認為,廣譽遠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張斌、傅淑紅、張正治、王俊波、楊紅飛、李眾、趙選民的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及《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對此,山西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對廣譽遠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張斌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傅淑紅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張正治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王俊波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楊紅飛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李眾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趙選民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共計對公司以及高管罰款2110萬元。
此外,廣譽遠時任董事長張斌的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山西證監局擬對張斌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來源:覽富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