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以下簡稱威孚高科)收到監管函。根據《江蘇證監局關于對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王曉東、徐云峰、歐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威孚高科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公告詳細指出,威孚高科首次與關聯方河北機械進出口(以下簡稱河北機械)開展關聯交易時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次,威孚高科披露的《關于預計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的公告》中公司與河北機械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不準確。再次,威孚高科與河北機械關聯交易實際執行金額超出預計金額時,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最后,威孚高科與河北機械實際控制的河北德雙商貿、河北金達進出口、河北藍派科技、河北綿卓機電設備銷售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均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但未履行審議程序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威孚高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6.3.1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威孚高科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