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國家外匯局青島市分局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匯罰決字〔2024〕2號)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國家外匯局青島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罰款186389955元。
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孫**,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香港路1號。該公司因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中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外匯違規匯入境內。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具體處罰內容包括: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罰款金額18638995.5元,合計罰款金額為1863.89萬元,沒收金額為0.05萬元。
該處罰決定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并將公開至2025年6月25日。
天眼查顯示,青島興信昌成立于2021年6月,為港澳臺法人獨資企業,認繳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注冊地址是青島市膠州市香港路,法定代表人為孫守波。
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初級農產品收購;食用農產品批發;服裝服飾批發;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五金產品批發;珠寶首飾批發;成品油批發(不含危險化學品);針紡織品銷售;日用百貨銷售;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國內貿易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來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