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公開信息顯示,因合規管理不到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及負責人被江蘇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經查,你分公司(曾用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清揚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員工存在未完整報備手機號碼的行為,你分公司未能及時監測和預警。
二是對于你分公司原負責人胡道雷手機號碼出現在客戶證券賬戶委托記錄的異常情況未開展進一步核查,電話回訪流于形式,未能及時核查發現胡道雷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情況。
上述行為反映出你分公司對明顯異常的情況未保持審慎,對暴露的合規風險未采取足夠措施,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經查,胡道雷在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曾用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清揚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對賠償客戶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號)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胡道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來源:覽富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