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創股份”)9月13日晚公告,公司于9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公司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進行了自查。2022年11月,聯創股份對外披露了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魯03刑初1號《刑事判決書》,2023年10月公司對外披露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魯刑終354號《刑事裁定書》。上述判決認定聯創股份此前收購的上海鏊投前股東孔剛等涉案人員在公司收購上海鏊投股權事項中存在合同詐騙行為。該事項導致公司獲取的上海鏊投財務報表信息錯誤,導致公司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部分項目存在差錯。公司已對相關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審計報告。
除此之外,聯創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經公司自查,目前沒有其他根據法律法規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有序開展。
實際上,2024年5月,因信披違規,聯創股份及相關人員還收到了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彼時公告顯示,聯創股份于2019年3月25日與北京信投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北京信投擬對公司控股子公司華安新材進行增資,累計金額不超過3.8億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簽署《增資擴股協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協議實際支付增資款8888萬元,并獲得華安新材9.999%股權。公司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關于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的公告》,未及時披露《戰略合作備忘錄》簽署情況及后續實際增資情況。
聯創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聯創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李洪國、齊海瑩、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來源:讀創財經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