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起步”或“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稱,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凈利潤、扣非后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較大,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公司遲至2024年8月28日才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決定對ST起步及時任董事長陳麗紅、時任總經理孫兵、時任財務負責人饒聰美、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盛旺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4年7月10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4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650萬元到-95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后凈利潤)為-700萬元至-1000萬元。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預計2 0 2 4年半年度實現凈利潤為-3 0 0 0萬元到-32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3100萬元至-3300萬元。業績預告更正的主要原因系相關會計處理調整,公司經銷商杭州鑫童時代商貿有限公司的一筆款項前期沖減了應收賬款,沖回壞賬計提約2500萬元左右。公司出于謹慎性原則將該筆款項作為借款計入其他應付款,減少凈利潤約2500萬元左右。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091.38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3157.66萬元。
公司半年度業績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應當根據會計準則對半年度經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公司半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凈利潤、扣非后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較大,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同時,公司遲至2024年8月28日才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5條、第5.1.4條、第5.1.5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陳麗紅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孫兵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饒聰美作為財務管理主要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盛旺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麗紅、時任總經理孫兵、時任財務負責人饒聰美、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盛旺予以監管警示。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