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融監管總局四川監管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
根據決定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向客戶額外收取資信服務費。這一行為違反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
金融監管總局四川監管局依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次處罰決定的作出,旨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的經營行為,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監管部門向違規機構傳遞了明確的監管信號,要求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責。
來源: 藍鯨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