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普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因六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91萬元。
違法違規事實如下:
編制虛假業務財務資料;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
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此外,石偉(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副總經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編制虛假業務財務資料、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
刁慷(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墨江支公司經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
蘭海強(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編制虛假業務財務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事項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
朱永旭(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副總經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湯林(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支公司副經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編制虛假業務財務資料、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