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一日內公布五張罰單,涉及山西銀行及相關責任人。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山西銀行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關聯方認定不準確導致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批準、未將部分集團客戶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依據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對山西銀行作出罰款19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不僅如此,因存在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的問題,山西銀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同樣被罰25萬元。上述兩張罰單中,山西銀行及其支行共被罰215萬元。
此外,因對山西銀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時任山西銀行風險管理部員工盧芳、太原分行公司部總經理助理楊曉雅、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客戶經理呂福海均被給予警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