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江淮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武清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家銀行進行了行政處罰,總計罰款420萬元。同時,多家銀行的多名相關責任人員也因涉及違規操作被給予警告或罰款的處罰。
其中,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三查”未盡職以及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等主要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10萬元。
天津濱海江淮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關聯交易未按照監管規定進行管理;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被處以罰款60萬元,同時,該行時任行長項勁松也被處以警告并罰款6萬元。
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員工與客戶存在非正常資金往來、向區域外企業發放貸款;小微企業及首貸戶監管數據失真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津金罰決字〔2024〕15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00萬元。同時,該行時任風險總監李明因小微企業及首貸戶監管數據失真被警告,咸水沽支行行長董印杰則因違規向區域外企業發放貸款被警告。
天津武清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票據業務管理不審慎以及員工參與民間借貸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50萬元,同時,時任信貸員譚超、崔金亮、屈恩澤因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被警告,而時任創新發展部負責人陳傳閣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被警告,時任大良支行信貸員孟晨光因票據業務管理不審慎被警告,時任員工王東民則因參與民間借貸被警告。
來源: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