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加大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和違法處罰力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罰款金額大幅提高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注:紅色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中,修改的重點內容)
在相關部門公開的執法案例中
一些企業主要負責人因為
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受到了處罰
??? 案例一
2022年5月7日至9日,國務院安委會貴州省工貿行業專項督導幫扶組在首鋼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多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龍某存在未組織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相關部門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龍某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首鋼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多項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二
2021年9月16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在蕪湖市某鋼鐵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華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教育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且主要負責人長期不在崗,對公司疏于安全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華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三
2022年4月25日至5月2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在中石化齊魯分公司勝利煉油廠檢查時,發現多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光未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組織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光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中石化齊魯分公司勝利煉油廠的多項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1.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四
2022年6月28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應急管理局在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某未組織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對周某某作出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
??? 案例五
2022年4月25日,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應急管理局在山東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多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吳某能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吳某能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山東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六
2022年4月13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應急管理局在柯橋植絨廠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孫某某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對周某某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 案例七
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應急管理局在綿陽勝泰機械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多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葉某勝未對臺鉆等設備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2022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葉某勝作出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綿陽勝泰機械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八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遼源市應急管理局在吉林某鋁業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南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教育培訓計劃,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沒有針對高溫熔融金屬、深井鑄造等部分環節開展風險辨識,并明確相應的管控措施,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沒有結合車間、班組實際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進行演練。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九
2021年9月28日,甘肅省臨夏州應急管理局在甘肅某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未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十
2021年10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應急管理局等執法人員在淮安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萬某紅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萬某紅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是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
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