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主動破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和“內卷式”競爭。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基礎制度規則,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市場準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約經濟循環的卡點堵點,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
破除“內卷式”競爭,需要從其產生的根源入手,下大力氣綜合整治,記者就此采訪了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孫晉。
健康的競爭往往鼓勵技術創新基礎上的差異化和高質量發展,而“內卷式”競爭則阻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市場經濟不能沒有競爭,它可以實現分配效率的最大化,促進技術進步,提高消費者福利,但“內卷式”競爭卻具有明顯的破壞性。如何理解“內卷式”競爭的內涵?
孫晉:“內卷式”競爭是指經營主體在缺乏外部拓展空間和質量上升空間的情況下,為爭奪有限資源而在同一個相對封閉區域內或同一個行業內開展過度的內部競爭。在“內卷式”競爭形態下,經營主體過于注重局部區域市場份額爭奪和追求短期利益,不思技術創新和差異化發展,同質化生產甚至采取同質化手段展開激烈對抗,如大打價格戰或一味堆砌成本,結果導致生產效率下降、創新停滯、生產過剩、利潤攤薄和資源錯配,低水平發展且不可持續。健康的競爭往往鼓勵技術創新基礎上的差異化和高質量發展,推動生產技術進步、產品質量提升、消費服務升級和利潤空間拓展,能夠發展新質生產力;而“內卷式”競爭則是一種“向內消耗”的競爭,各方在原地打轉,重復投入相同產業或相似領域,難以產生新的價值。這樣不僅不會實現整體規模擴大和利潤幅度增大,反而會因缺乏創新動力和有效產出,透支未來發展空間,阻礙行業健康發展。
記者:“內卷式”競爭既涉及地方政府行為,也與企業行為有關。根據您的觀察,“內卷式”競爭分別有哪些表現?
孫晉:從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到2024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再到今年全國兩會相關表述,可以看到,中央層面反對“內卷式”競爭的態度更加鮮明,所規制的對象也愈發清晰,也清楚表明地方政府“內卷”和企業“內卷”之間存在必然聯系。從地方政府層面,“內卷式”競爭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是不公平非普惠的優惠政策干擾市場機制,導致無序競爭。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局部利益,違規實施稅費、補貼、用地等招商優惠,人為制造政策洼地,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干擾要素合理流動,阻礙經濟循環暢通。例如,在稅費方面,違規給予企業長期的稅費減免承諾;在補貼領域,名目繁多且金額巨大,遠超合理范疇,徒增財政負擔;在用地政策上,為了滿足一些大型項目的用地需求,過度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將大量優質耕地或生態保護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二是產業布局跟風。一些地方政府脫離地方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一味盯著“新概念”“新賽道”,不考慮實際情況和產業規律,導致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造成地區間產業同構和行業內生產過剩。
三是地方保護主義。為保護本地市場、扶持本地企業、保障本地財源,一些地方政府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區別對待本地和外地企業,設置或明或暗的市場壁壘,阻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地方保護主義的最終結果,必然陷入“越保護越落后”的惡性循環。
從企業層面看,“內卷式”競爭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是同質化競爭顯著。部分企業對“新概念”“新賽道”缺乏辨別能力,忽視對產業規律和自身實力的考量,盲目追逐獎勵補貼,不思創新跟風擴產,導致階段性產能過剩,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使企業間競爭激烈程度遠超行業和市場負荷。
二是低價競爭模式盛行。由于同質化生產創新性不足,一些企業的產品在性能、品質、售后服務等方面與競爭對手高度雷同,又不能在細分市場上立足,只能通過打價格戰的方式獲得競爭優勢,整個行業的利潤空間被嚴重壓縮。長此以往,市場陷入低質低價的惡性循環,難以實現良性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三是宣傳營銷“逐底競爭”。電商行業是營銷“內卷式”競爭的高發地,各大品牌在廣告、渠道推廣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資源。過度營銷導致企業運營成本劇增,而產品質量和服務卻未得到相應提升,市場競爭陷入只重宣傳、不重品質的不良循環,成為“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競爭。
營造公平、有序、包容的市場環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激發創新活力
記者:在您看來,“內卷式”競爭出現的原因是什么?
孫晉:一是信息不對稱。一些地方政府與企業在決策時,往往難以獲取全面、準確且及時的市場信息、行業動態以及其他競爭主體的真實策略和優勢所在,容易基于有限信息作出趨同決策。
二是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在本地資源有限和本行業整體利潤空間有限的情況下,為獲取更多利益,地方政府和企業會投入到激烈的競爭當中。當競爭缺乏有效規范與明確引導時,就容易演變為過度、非理性的“內卷式”競爭。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導致“內卷式”競爭,還可能由于領導干部沒有樹立正確政績觀。為在任期內取得成績,傾向于采取短期內能快速提升本地經濟數據的產業政策和獎補措施,違背市場規律和公平競爭,不顧因地制宜和揚長避短,忽視地區整體效益和長遠發展。同時,不同地區在經濟基礎、資源稟賦、技術條件、產業結構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為追趕發達地區,往往急于復制成功經驗,在缺乏自身特色與合理規劃的情況下,盲目跟風發達地區的產業布局和發展模式,與周邊地區展開同質化競爭。
對于企業來說,導致“內卷式”競爭,一個重要原因是創新能力不足。新品研發和技術創新投入多、周期長、風險大,需要耐心資本培育長期競爭力和開辟新賽道。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愿技術改進,或者缺乏自主創新能力,難以開發出具有獨特競爭力的產品或商業模式。在市場競爭中,這些企業無法通過差異化發展獲取競爭優勢,只能生產技術含量低的老舊產品和依賴傳統的競爭手段,導致競爭陷入低水平、同質化的“內卷”狀態。同時,在一些行業,由于技術門檻不高、政策限制較少等原因,市場進入壁壘較低,大量企業能夠輕易進入市場,導致市場競爭主體數量過多。在有限的市場容量和較低的利潤空間下,企業為求生存和發展,不得不采取過度競爭策略,以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利潤和資源,進而引發“內卷式”競爭。當然,部分企業存在追逐優惠政策“套補套利”、投機取巧賺快錢的心理,紛紛涌入市場,往往加劇了“內卷”。
記者:“內卷式”競爭有哪些現實危害?
孫晉:一是資源錯配。在“內卷式”競爭下,地方政府與企業均陷入非理性的投入擴張。從地方政府層面看,為爭奪引入項目和企業落地,常不顧本地產業基礎與資源承載,耗費大量土地與資金,卻因缺乏配套,難以實現預期效益,造成極大浪費,加重本地財政負擔。從企業層面看,資源被大量消耗于低附加值的營銷競爭,而研發創新、生產效率提升等關鍵環節的資源被擠占,投入產出嚴重失衡。
二是創新活力降低。地方政府對本地創新型產業培育、區域創新生態系統構建缺乏足夠投入與長遠規劃,領導干部錯誤的政績觀導致忽視發展耐心資本和投入技術創新,使得區域創新能力提升受阻。企業在激烈的同質化競爭擠壓下,利潤空間急劇收窄,財務資源難以支撐關鍵的研發投入,形成惡性循環。
三是市場秩序紊亂。從地方政府角度看,區域間的政策比拼、無序競爭導致各地政策差異懸殊,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并存,市場規則難以統一有效執行。從企業角度看,陷入“內卷”的企業為獲取競爭優勢,不惜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如掠奪性定價、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擾亂了市場秩序。
記者: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孫晉:有助于全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整治“內卷式”競爭能夠引導地方政府與企業回歸理性競爭軌道,促使資源從過度競爭、低效率的領域釋放出來,重新配置到契合區域比較優勢與產業發展趨勢的方向。地方政府可依據自身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及區位優勢,科學規劃產業布局,精準投入資源,避免盲目跟風與重復建設,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企業能夠將資源從低效的價格戰、營銷戰中解放出來,轉而投入技術研發、產品升級與服務優化,提升生產效率與產品附加值,促進經濟的可持續、高效率發展。
有助于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通過整治“內卷式”競爭,營造公平、有序、包容的市場環境,能夠有效激發地方政府與企業的創新活力。地方政府將更加注重區域創新生態系統的培育,加大對科研機構、創新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前沿技術與創新資本集聚,提升區域創新能力。企業擺脫同質化競爭壓力后,會將更多的資金、人力與時間投入創新活動,推動技術突破、產品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為行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有助于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統一、規范的市場規則與良好的市場秩序,有利于打破地區行政壁壘,促進生產要素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動與深度融合,有力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進程。對于企業而言,整治“內卷式”競爭有助于構建完善的市場規則體系,強化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重塑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進而,企業能夠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憑借產品質量、技術創新與服務水平參與競爭,獲取合理的競爭優勢。
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不是不要競爭,而是要鼓勵公平競爭和正當競爭
記者:打破“內卷式”競爭,要用好政府與市場“兩只手”。在您看來,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應當從哪些方面著手?
孫晉:“內卷式”競爭是市場主體之間盲目競爭、無序競爭、同質化競爭的不正當競爭模式。要從根本上治理這一問題,必須依靠法治引導市場規范化運行,明確政府權責邊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地方政府層面,要全面規范地方政策競爭優惠比拼,秉持競爭中立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引導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因素,合理規劃產業發展方向,防止各地盲目發展同質化產業,形成惡性競爭。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激勵機制、監督約束機制,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落實,減少政府部門對市場的不當干預、過度干預,確保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優化全國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未來,應繼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治化體系化,通過陸續制定實施辦法、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公平競爭合規指引、重大事項會審、第三方審查、抽查督查、舉報約談、合規激勵等規章、指引,多維度完善法治體系,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律體系,切實增強該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剛性約束,切實規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各級領導干部要轉變發展理念,摒棄短視的政績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經濟發展政策,推動優化營商環境,以此吸引優質企業入駐,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市場主體層面,引導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差異化發展和正當競爭。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次修訂契機,針對實踐中非常突出的企業“內卷式”競爭行為,增加專門規定,及時為規范企業行為提供法律依據。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品牌升級、服務優化等方式形成市場競爭優勢,而非簡單依靠價格戰生存。政府可以出臺配套激勵政策,如稅收優惠、研發補貼等,鼓勵企業長期投入科技研發,增強自身競爭力。同時,做好技術研發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權利的執法力度,打擊惡意抄襲和不正當競爭,減少低水平重復競爭。
市場監管層面,需強化競爭執法,確保公平競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要防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優勢,通過掠奪性定價、惡意并購等方式擠壓中小企業,造成行業惡性競爭。明確技術壟斷、數據壟斷、算法壟斷等行為對創新的損害表現形式,識別潛在的限制創新風險。
行業協會層面,需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促進理性競爭。行業協會應當發布權威的市場數據和分析報告,進行風險監測預警,幫助企業科學決策,減少重復投資和無序擴張。制定合理的行業自律合規規范,引導企業避免惡性價格戰。例如,在光伏、汽車、電商等行業,可通過規范促銷策略等方式,遏制不理性降價行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從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戰略高度出發,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不是不要競爭,而是要鼓勵公平競爭和正當競爭。要加快完善競爭良法及與之相應的善治,發揮和維護競爭機制的源動力作用,形成以新質生產力為核心的經濟增長內生驅動機制,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記者:郝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