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授權給他人成立分公司,怎么會憑空冒出個“分公司”?
2018年7月底,某建設集團(下稱“建設集團”)負責人在瀏覽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網站時,發現集團名下多出一個“江蘇分公司”。滿腹狐疑的建設集團負責人隨即與“江蘇分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江蘇分公司”負責人表示,他是花費了30萬元從自稱建設集團工作人員處取得的授權,并獲得全套注冊登記資料。
憑空而來的“分公司”無法撤銷
建設集團認為“江蘇分公司”的授權材料系偽造,而“江蘇分公司”則表示自己花費巨資拿到授權材料登記設立的公司是合法的。雙方各執一詞。
就如何處理此事協商無果后,建設集團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南京市某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請求撤銷“江蘇分公司”的設立。公安機關對此案決定立案偵查,而市場監管部門則認為,“江蘇分公司”設立時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對建設集團的申請不予采納。
2019年7月,建設集團不服市場監管部門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市場監管部門撤銷“江蘇分公司”的設立。法院經審查認為,“江蘇分公司”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材料,登記機關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依法核準登記,已盡到審查義務,并無不當;雖然建設集團認為申請材料中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系偽造,但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因此判決駁回建設集團的訴訟請求。
建設集團不服,提起上訴,并通過專業的鑒定機構證明“江蘇分公司”授權材料上所蓋公章系偽造,二審法院卻認為建設集團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授權材料上的簽名也系偽造,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建設集團申請再審,江蘇省高級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
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亦對“江蘇分公司”申請登記時所提供的申請材料上加蓋的“建設集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為“與所提供樣本不一致”,也就是說,“江蘇分公司”2019年7月購買的授權材料是假的。
拿到這一鑒定結果后,建設集團向南京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發再審檢察建議破局
今年1月,收到建設集團的申請監督材料后,南京市檢察院立即著手調查。
“我們多次與當事各方進行談話,了解‘江蘇分公司’的注冊情況,分析其設立是否確實違反了總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到法院調取了案件卷宗,仔細分析研究判決所依據的證據材料?!鞭k案檢察官介紹說,雖然公安機關已經對“江蘇分公司”申請材料上的印章和簽名進行了鑒定,證明兩者都系偽造,但市場監管部門堅持認為登記程序合法,自己已盡到了審查義務,且有兩份法院判決書的支持,因此不能啟動撤銷程序。
“經審查法院一審、二審卷宗,就當時的證據來看,判決并無不當?!鞭k案檢察官表示。但是,市場監管部門因注冊程序系形式審查等原因不會主動撤銷,通過訴訟沒能解決問題,而建設集團現在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造假,讓這個“分公司”繼續存在下去也說不過去,如何破解這一局面?
今年4月22日,經過認真審查,南京市檢察院以有新證據證明原審判決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向南京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收到南京市檢察院的再審檢察建議后,南京市中級法院依法立案,對該案進行審查。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法院認為,建設集團“江蘇分公司”設立時提交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已經被證偽,如不撤銷登記確實會對建設集團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然而,現如今設立或撤銷公司登記的行政審批權已轉歸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已經無法行使撤銷公司登記的職能,故而即便再審此案也無法幫助建設集團維權。
為徹底打破案件僵局、盡快幫助企業實質性解決問題,辦案檢察官與法官一起組織召開由法院、檢察院、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共同參與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協調會。
“經過各方充分討論,會議達成一致意見:鑒于撤銷公司登記職能現由某區行政審批部門行使,建設集團根據新證據直接向某區行政審批部門提出撤銷行政登記的申請,并由該行政審批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重新研究作出是否予以撤銷的決定,檢察機關跟蹤監督?!鞭k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
經南京市檢察院指令,今年6月17日,南京市江寧開發區檢察院向某區行政審批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撤銷建設集團“江蘇分公司”的設立登記。在收到檢察建議4天后,行政審批部門撤銷了建設集團“江蘇分公司”的設立登記,案件終于得到了妥善處理。
據了解,這也是南京市檢察院與法院建立再審檢察建議會商研究機制后,雙方共同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而成功辦理的第一案。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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