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湖南高院召開“聚焦主責主業 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2024年以來湖南法院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情況并發布司法為民十大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文身、高額彩禮、農民工討薪、繼承權糾紛等民生痛點難點,湖南高院公眾微信號將陸續發布這批案例。
因城鎮發展需要,某村組135人被征地。村民要求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卻被當地自然資源局以“不符合縣城規劃區域內被征地農民的認定條件”為由拒絕,請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14年以來,株洲某村組135人因城鎮發展需要被征地,失去絕大部分土地。之后,該組民多次向當地政府、自然資源局、人社局等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2022年7月,當地自然資源局根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出答復,認定該村組不屬于縣城規劃區域內,暫不符合縣城規劃區域內被征地農民的認定條件,不同意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范疇。組民委員會不服,遂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地政府制定的規范性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限定為縣城規劃區域內和高新區(一區兩園)規劃區域內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系對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設置地域差別,進行范圍縮限,將部分上位法律法規政策確定的保障對象排除在外,與上位法相抵觸,同時違背公平公正原則,故在本案中不應予以適用。株洲某村組135人已因征地失去絕大部分土地,符合法律、省、市文件規定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故判決確認該地自然資源局未對村組被征地農民履行社會保障審核職責違法,并責令二個月內對該村組被征地農民履行社會保障審核職責。
典型意義
保障失地農民生存權是國家基本政策,作為地方政府應當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依法行政。本案地方政府違反《社會保險法》,違背省、市文件精神,對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設置地域差別,違背公平公正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指正。且在判決作出后,審理法院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發出了相關司法建議,指出問題的同時,對制定出符合當地縣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建議,對于指導政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