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經開區一家企業因環保不達標被罰結果竟將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告上法庭
2023年9月12日,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在對南昌市俊達機電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存在未在密閉空間進行噴漆作業、未按國家標準貯存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未按規定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等4項違法行為。
由于后兩項違法行為是首次發現,而且企業及時糾正,便免于處罰。對于前兩項環保違法行為,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分別作出6萬元和25萬元的罰款決定。
南昌市生態環境局代理律師 鐘超:逸俊達公司的兩個行為,一是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二是對于危險廢物,必須在固定的場所中貯存,貯存間有一定的標準,要符合標準才能防止危險廢物泄露,污染其他的外部環境。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8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12條規定未在固定場所貯存危險廢物的行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南昌市俊達機電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齒輪、軸承和轉動部件、通用設備加工、制造的小微企業。
對照法規,南昌市生態環境局處罰依據合法,數額也在區間內。但在企業方看來,這31萬元的罰款讓他們難以承受。
之后,俊達公司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南昌市司法局行政復議審理與應訴科四級主任科員 鄭忠:在復議期間,俊達公司已經將兩項違法行為整改到位??紤]到該公司是一個小微企業,為了更好地維護營商環境,所以我們當時考慮以調解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案子。
但是經南昌市人民政府多次調解雙方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最終,南昌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俊達公司于是向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復議決定。
2024年12月17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的承辦法官,組織原告、被告和復議機關進行調解。
在收到南昌市生態環境局發出的處罰決定后,俊達公司一直在積極整改,不僅重新建設了噴漆間,還建設了專門貯存危險廢物的儲藏間。
經過調解,南昌市生態環境局最終同意,對俊達公司未在密閉空間進行噴漆作業的違法行為,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區間內,就低將罰金金額調至2萬元。
而對于另一項罰款,俊達公司表示,處罰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企業環保達標,而目前他們為整改到位,已花費近20萬元,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罰款下調有助于企業繼續進行環保投入。
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曾艾雪:行政機關要考慮到原告對改造投入的巨額的成本,而且該公司也主動進行整改。
經過協商,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同意將25萬的罰款,降至法規規定的最低罰款額10萬元。之后,原被告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
來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