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K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K公司”)長期從事汽車電子產品研發制造,連續多年獲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創設國家級馳名商標,取得700余項專利及軟件著作權,2018年開始打造占地30萬平方米、可容納300余家企業的產業園,已被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被告人王某某系K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016年12月,K公司擬向深圳市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出售全資子公司。2017年1月15日,K公司實際控制人盧某某與C公司時任總經理張某某達成合作意向。同年2月9日,雙方正式簽署《收購意向協議》,同日下午C公司向深交所進行報備,于次日開始停牌。
同年4月7日,C公司發布復牌公告,宣布與K公司終止資產重組。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上述收購事項在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1月15日至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作為K公司董事會秘書,自動議開始知悉重組計劃,參與重組事項,系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兩次向其好友被告人金某某泄露重組計劃和時間進程。被告人金某某獲取內幕信息后,為非法獲利,于2017年2月9日緊急籌集資金,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C公司股票8.37萬股,成交金額人民幣411萬余元,復牌后陸續賣出,金某某虧損合計人民幣50余萬元。
2021年8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王某某、金某某涉嫌內幕交易罪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市檢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市檢二分院對K公司開展企業合規工作,合規考察結束后結合犯罪事實 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半,適用緩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與二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市檢二分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內幕交易罪分別對王某某、金某某提起公訴。
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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