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貪官逃到國外或者因故死亡,他們受賄的財物、貪污的公款或者其他犯罪違法所得怎么辦呢?是不是任由他們的家人“享受”了?
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會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無法進行。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犯罪違法所得也無法追繳。但是十八大以后,刑事訴訟法增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明確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無法到案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近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召開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首次詳細介紹了“任潤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案”相關細節,這也是國內首例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省部級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
死亡半年后被通報
任潤厚,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山西省代縣人,博士研究生文化,曾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
2011年1月,任潤厚任山西省副省長。
值得一提的是,從企業到省政府工作,那次調整對任潤厚來說并不順遂。
據媒體報道,當時,有消息稱被提名的副省長候選人任潤厚既沒有政府工作的經歷和經驗,又有“行賄買官”的嫌疑,希望代表們不要投他的票。
不過,盡管當時遭遇波折,任潤厚仍在競爭中勝出,上任不久,他就開始抱病不出。有消息稱他被查出患有喉癌,無法說話。
2014年8月29日,任潤厚被查,9月20日被免職,10天后因病死亡。
任潤厚死亡半年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紀委通報: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稱,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為追繳困境提供解決方案
在發布會上,檢方公布了任潤厚巨額違法所得追繳細節。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江蘇檢察機關專案組對涉及該案事實的278個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梳理;對155件物品、2300萬余元人民幣存款、數量不等的外幣存款及310萬余元現金進行了查封、扣押、凍結;對160個證人、170多個單位進行了走訪、取證、復核,準確認定了任潤厚違法所得數額及孳息。
2016年12月2日,揚州市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對任潤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追繳。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萬龍解釋說,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會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無法進行。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犯罪違法所得也無法追繳。
“但刑事訴訟法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后,明確規定了對于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無法到案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span>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俞昕水表示,此案為實踐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被立案,訴訟程序無法進行,違法所得無法及時追繳這一困境,提供了解決方案。
2017年7月,揚州市中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檢方還披露了任潤厚一案的更多細節。
2001年至2013年,任潤厚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和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單位索要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人民幣223.505549萬元。
根據法院此前查明的情況,任潤厚受賄200多萬,有70萬是用來賄選的。
最高檢的案例中提到,2001至2013年,任潤厚曾經為相關請托人在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索要人民幣共計70萬元用于賄選。
除了賄選,任潤厚受賄的錢還用來療養。
任潤厚在2011年當選山西副省長半年后,就要求原單位潞安集團為他安排旅游、療養。此后,在時任潞安環能公司董事會秘書毛某等人的陪同下,與其家人先后到上海、三亞、杭州、蘇州等地旅游、療養,潞安集團為此共計支出123.505549萬元。
類似案例已有多起
此前也有多起貪腐官員在開審前死亡,違法所得仍被追繳的案例。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隨后,中央軍委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進行組織談話,調查核實其涉郭伯雄、徐才厚等案問題線索。經調查核實,張陽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接受組織談話期間,張陽一直在家中居住。隨后,張陽在家中自縊死亡。張陽死亡后,仍然依紀依法追繳其涉案財物。
2013年12月28日,南通市原房產管理局局長陳西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陳西在取保候審期間于家中死亡,南通市人民檢察院遂向法院申請沒收陳西涉嫌受賄的違法所得。2014年12月,南通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刑事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陳西受賄違法所得711.25萬元,上繳國庫。
在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新干沖區原黨委書記鄭朝陽涉嫌受賄一案中,鄭朝陽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因病死亡。2015年2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鄭朝陽受賄犯罪的違法所得30萬元予以沒收。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對任潤厚提起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潛在的腐敗分子具有強烈警示意義,過去有些貪官在貪腐行為即將暴露前,往往會抱著“犧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念頭選擇自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改變了人死就無法追究的局面,給潛在腐敗分子及其家屬造成心理壓力,無形中提高了反腐的威懾力,是法治反腐的一大進步。
來源 | 《北京青年報》央廣網 《都市快報》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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