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宏林貪污違法所得沒收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沒收高度可能屬于李宏林貪污違法所得的四套涉案房產相應份額及其收益。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宏林于2008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原天津市建筑設計院設計三所所長、原海南天海建筑設計院法定代表人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列員工工資、虛構考察費、虛增制服費、工作用款等支出的方式套取原海南天海建筑設計院、原天津市建筑設計院公款,并使用套取的993萬余元公款在海南省、天津市購買個人房產。2015年11月8日,李宏林逃匿境外。2020年4月27日,中國公安機關對李宏林發布通緝令通緝,李宏林已被通緝一年以上未到案。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宏林實施了貪污犯罪行為,并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后未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李宏林的貪污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予以沒收。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