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依法懲治農村黑惡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介紹,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以來,法院深入始終保持對黑惡犯罪嚴打高壓態勢,持續整治“村霸”,依法打擊農村家族宗族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持續推動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特點:一是堅持依法嚴懲。5個案例均對“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惡勢力予以嚴厲打擊,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方針,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
2025-01-09
魯法案例【2024】803案情簡介被告李某某于2017年到原告公司工作,同年9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承諾書,自愿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和相應的社保費用。原告未給被告繳納工傷保險。后被告李某某下班途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傷,經認定,其不負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后,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含醫療費)由保險公司及責任方進行賠償。同時,李某某受到的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相..
2025-01-08
為指導各級法院妥當處理涉僑糾紛,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了一批僑益司法保護參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選取了其中5件案例,以專題案例形式對外發布。該專題參考案例涵括歸僑養老服務、僑企權益維護、未成年人撫養、僑產確權、涉僑群體性糾紛化解等不同類型,展現了人民法院與僑聯組織立足各自職能、通力合作,實質性化解涉僑糾紛的新成效。案例1陳某某訴湘潭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依托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妥處糾紛關鍵詞民事服務合同..
2025-01-08
案例簡述A公司主營生物醫藥產品研發、銷售業務。2022年6月李某入職A公司從事藥品銷售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競業協議》,約定李某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并約定了競業限制補償標準和違約金,李某違約的,應支付違約金并歸還競業限制補償金。2022年9月,李某從A公司離職,之后A公司一直未向李某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一年后,A公司了解到,李某離職后入職B公司繼續從事藥品銷售工作。A公司認為李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構成違約,故訴至法院..
2025-01-07
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及人民法院保護科技創新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民三庭庭長李劍,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出席發布會。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及典型案例的基本情況。案例一:依法保護生物醫藥領域創新成果、弘揚科學家精神——“無創產檢診斷..
2025-01-07
“量身定制”審計報告、核查驗證“走過場”、協助企業修改財務數據……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3件依法從嚴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會計、審計、保薦、法律、資產評估等各類中介組織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彰顯依法從嚴全鏈條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態度。據悉,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財務造假相關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訴82人,同比增加78.3%。2021年以來..
2025-01-03
01張某某犯虛假破產罪、挪用資金罪案——嚴懲“假破產、真逃債”,維護社會信用體系和破產制度價值【基本案情】2020年9月,張某某在他人介紹下委托某會計事務所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張某某向會計事務所提交篡改的公司原始財務憑證及相關資料。會計事務所出具《資產清查報告》,顯示公司資不抵債。張某某在召開股東會后,于2021年6月向岳陽中院提交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產清查報告》,以該公司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為由申請破產。..
2025-01-02
外商投資是參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推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國持續保持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較快增長態勢,引進外資結構持續優化,各外資項目加快落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成效顯著。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2025-01-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切實提升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精準性、規范性,推動行政公益訴訟工作高質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選編了..
2024-12-30
案情回顧何某因出國需要兌換外幣,通過某微信群添加被告黃某微信,得知黃某處有剩余外幣,可以以低于市場的價格與其進行交換。經溝通,何某向黃某轉賬人民幣合計7千余元。黃某收款后并未按約向何某支付所需外幣,何某要求黃某返還所收款項,但遭到拒絕,遂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實行的是嚴格的外匯管制制度,公民兌換外幣應當通過金融機構的合法渠道進行。被告黃某不具備合法從事外幣交易的資格,故原告何某與被告黃某..
2024-12-30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