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繼承制度是有關財富傳承和弱者幫扶的重要制度,處理好繼承糾紛,直接關系到家庭幸福和社會安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設繼承編,對繼承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相..
2024-12-03
住家保姆賭博欠債10多萬為還賭債變身“家賊”7次竊得雇主9個奢侈品包包奢侈品回收人員為獲利成“銷贓人員”被竊物品無法追回、鑒定人民法院如何依法予以懲處?近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住家保姆偷竊雇主家奢侈品包后利用回收行業銷贓的盜竊罪案件。案情回顧劉某某從2015年開始從事住家保姆工作,一開始在外地工作,后聽說上海收入更高,于是在2023年7月底通過中介公司介紹來到上海市青浦區,在林某..
2024-12-02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工作,強調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聚焦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妥善審理了一大批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努力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保障道..
2024-12-02
二人合伙開店,一人退伙時,對方向其出具了借條一份,后其持借條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對方抗辯雙方并無借貸關系,法院如何審理?案情簡介孫某與鄭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二人合伙經營飯店,孫某于2021年4月向鄭某轉款13萬元作為投資款。2021年6月孫某因退伙,鄭某向孫某出具9.5萬元借條一份。后孫某多次催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鄭某償還借款9.5萬元及利息。鄭某辯稱,雙方并不存在借貸關系,而是合伙關系,兩人合伙開店每人投資13萬..
2024-11-29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不少公司、企業職務侵占犯罪頻發,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司、企業的利益,既不利于營商環境的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職務便利倒賣公司財物的案件,依法判處韓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犯罪所得退還給被害人某公司。案情簡介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韓某擔任某公司育肥場場長和農牧養殖場場..
2024-11-29
酒店式公寓近年來非常普遍,作為一種投資方式,房東可以將自身購買的公寓委托給專業的酒店托管公司打理,統一裝修、委托管理、定期收益,非常方便。但是這種行業也容易野蠻生長,如果酒店托管公司跑路或違約,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案情簡介2021年7月,趙某(甲方、出租方)與酒店托管公司(乙方、承租方)簽訂《酒店托管租賃合同書》,約定: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甲方承諾簽訂本合同后,自甲乙雙方書面簽訂該房屋交接確定書之日起,乙..
2024-11-27
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1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30-236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有七件,涵蓋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難救助、船舶觸碰損害責任、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涉外法律適用等多個領域,為審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更權威、更明確的裁判規則指引。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任務。海事審..
2024-11-26
案情回顧2019年至2023年7月10日,被告人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賭博作弊工具演示視頻推銷賭博作弊工具,以當面銷售或者郵寄的方式出售給客戶,再通過語言、視頻等方式傳授賭博作弊工具使用方法。劉某銷售賭博作弊工具金額共計25.1166萬元。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賴某向劉某學習銷售賭博作弊工具,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賭博作弊工具演示視頻推銷賭博作弊工具,以當面銷售或者郵寄的方式出售給客戶,再通過語音、視頻等方式傳授賭博作弊工具..
2024-11-22
炒股炒幣炒黃金,五花八門的投資方式,到底哪個才靠譜?斥巨資購買“礦機”挖礦,是就此走向人生巔峰,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來看今日案例。基本案例潘某祥經朋友介紹認識雷某才,雙方洽談訂購S19XP機型礦機(一種用于賺取比特幣的電腦設備)的相關業務,并通過微信溝通確定了訂單數量、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2021年11月14日,潘某祥按照約定將23678136.90USDT(又稱泰達幣,是一種虛擬貨幣)轉至雷某才指定地址用于購買礦機。不久兩人因雙..
2024-11-21
魯法案例【2024】701債務人欠付債權人貨款,與第三人就該債務達成一致約定由第三人承擔,后債權人向債務人催款未果訴至法院,誰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還款責任?案情簡介祝某、郭某共同經營某生鮮超市,2022年至2023年期間,由甲公司向該超市供應散稱食品。2023年3月至6月,超市方未按照供貨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后經雙方對賬,祝某、郭某向甲公司出具欠條一份,載明:今欠甲公司2023年3月至6月散稱食品貨款8萬元整,下方郭某、祝某、王某分別簽字。..
2024-11-20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