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代幣、會員、直播禮物“低價代充”“快速到賬”……這些網絡游戲“世界聊天區”內經常能看見的刷屏廣告究竟是“玩家福利”還是深藏“貓膩”的“陷阱”?這些“低價代充”的商家究竟靠不靠譜?雖然有的店鋪或者網站有自己的渠道獲得較為劃算的價格但非常低廉價格的“代充”卻大有來頭甚至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如若不慎選擇了這類代充服務等待你的往往是賬號封禁甚至淪為洗錢的"工具人"!盜取“支付憑證”兌換虛擬商品涉案金額上百萬元廈門市某網絡科技公司..
2024-08-12
6歲孩童小區玩耍,不料被外墻脫落碎片砸傷,物業公司自認沒有過錯拒絕擔責。法院如何判決?來看今日案例。基本案情年僅6歲的小羅在居住的某小區樓下空地上玩耍時,不料被外墻脫落的水泥塊砸中后腦勺,致其腦部受傷。小羅先后4次住院共計32天,進行了顱骨凹陷骨折復位術,花費醫療費11.61萬元。經鑒定,小羅急性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已構成十級傷殘,傷后休息210日,護理120日,營養120日;輕度外傷性癲癇已構成九級傷殘。事故發生后,小羅..
2024-08-09
夏季高溫炎熱,極易發生火災,肇事者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會獲刑!近日,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2022年8月8日,宋某鋒雇傭賀某祥等人對自己租賃的2號、3號倉庫進行改造施工。12日17時許,賀某祥與工友施工操作后,發現2、3號倉庫之間堆放行李箱處有火光,于是用滅火器和水管滅火,但未能有效控制火勢。隨后火勢向周邊蔓延導致整個倉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4163.51平方米,火災燒毀了鋼結構倉庫及內部存放的..
2024-08-08
殷亞民,男,1960年5月出生,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市中區房管分局營業用房管理所副所長、危房改造辦公室副主任;渝中區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重慶湖廣會館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重慶市渝中區房地產管理局局長、重慶湖廣會館管理處主任(兼);渝中區房屋管理局局長、重慶湖廣會館管理處主任(兼);重慶康翔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0年5月退休。2023年2月,殷亞民因涉嫌嚴重違紀..
2024-08-07
入職后,公司跨省委托第三方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受工傷卻無法理賠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近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基本案情湖南某建筑公司與安徽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簽訂了《人力資源服務協議》,協議約定從2020年4月14日開始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該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建筑公司的委托,為建筑公司代理其員工工傷保險等繳納和理賠事宜。2020年6月1日,黃某入職建筑公司,雙方..
2024-08-06
8月2日,記者從長沙交警獲悉,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近期對被告人張某國犯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非法“改拼裝”電動自行車并銷售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具體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張某國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二、責令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就其銷售偽劣產品行為在國..
2024-08-05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承載著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和公共利益。當前個人信息過度收集、不當收集、信息濫用等現象多發,個人信息保護已經成為公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如何明晰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邊界,平衡利益沖突,需要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探索。本期分享的案例是一起涉員工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從個人信息的司法認定入手,結合企業使用員工個人信息的場景,從合法、正當、必要角度逐層分析企業處理個人..
2024-08-01
人民軍隊是黨和國家的鋼鐵長城,以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堅決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重要職責。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強軍思想,指導全國法院緊緊圍繞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工作大局,秉持“涉軍案件無小事”工作理念,從刑、民、行等領域多管齊下、能動履職,依法妥善處理各類涉軍案件,為加快推進新時代強軍興軍事業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
2024-07-31
“出售微信號加我,50元/個”“加我長期有效”“400元賣一個微信號”微信賬號還能出售?以為自己找到了“致富的捷徑”殊不知……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微信賬號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案件。案情回顧2023年6月,夏某在QQ群中看到高價收購微信賬號的廣告后,便將自己閑置的微信賬號賣出并賺到了400元。發現了這個“商機”后,夏某便開始“招兵買馬”,陸續招攬了唐某、肖某等九人共同販賣微信賬號。夏某等..
2024-07-30
案例一梁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基本案情】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華(另案處理)等人,在緬甸木姐地區設立詐騙窩點,招攬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團伙入駐,對各犯罪團伙進行管理,向犯罪團伙收取房租、水、電等“物業”費用,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短信群發技術設備,并幫助聯系“洗錢”團伙,以此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期間,王某(另案處理)帶領詐騙團隊進入梁某管理的詐騙窩點,指使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搭建虛假的“安逸花”貸款APP平臺..
2024-07-29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