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鄧某涉嫌犯行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0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鄧某為感謝時任合山市人民中醫醫院院長杜某某、合山市人民醫院院長彭高曾(已判刑)、梁寒暉(已判刑)、合山市人民醫院副院長覃某某以及合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蒙某某、合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任、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彭海濱(已判刑)、合山市中醫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某某等人在醫療器械、藥品供銷、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為其掛靠的公司提供幫助,先后36次向上述7人送予“好處費”共計人民幣317.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317.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鄧某行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和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鄧某發表了最后陳述, 當庭表示 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廣西合山市人民法院:程昭君 潘曉丹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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