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長沙市長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湖湘奧林匹克花園樓盤一期一棟頂層北側設置“圖片湖湘奧林匹克花園”的奧林匹克標志、二棟對外廣告墻上設置了“圖片湖湘奧林匹克運動城”的奧林匹克標志,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隨即開展調查。
經查,該樓盤開發商長沙中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在樓盤內制作設置“圖片”“湖湘奧林匹克運動城”等奧林匹克標志,用于樓盤商業廣告宣傳等活動。且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于2016年9月被長沙縣市場監管局實施過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長沙市長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80000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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